申报指南 惠企政策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评价领跑者的通知
主管部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申报状态
已结束
申报开始时间
2022-5-6
申报截止时间
2022-5-16
申报对象

(一)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领跑者;

(二)省级以上园区亩均效益领跑者;

(三)市(区)“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跑者。

奖励额度
受理时间
2022-5-6
企业办事流程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工信局、财政局,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21〕12号),树立先进典型,推动资源要素向高产区、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形成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各市(区)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省级以上园区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决定开展2020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评价领跑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条件

 (一)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领跑者

  1.参与省“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的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陕亩均办发〔2021〕1号)的规上工业企业。

  2.在本市(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分类结果为A类,并在所属行业、所在区域均处于领跑位次。

  3.企业经营发展良好,行业带动作用强,诚信守法,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影响事故。

 (二)省级以上园区亩均效益领跑者

  1.参与省“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的2020年全省省级以上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陕亩均办发〔2021〕1号)的省级以上园区。

  2.园区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行业分类准确,产业布局科学合理,在本地区同类园区中处于综合领跑地位,近年来持续快速发展。

  3.园区具备完善的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工作机制,已出台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文件,或将综合改革、亩均效益评价等工作纳入园区重点工作部署和落实。

 (三)市(区)“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跑者

  本市(区)对“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综合改革工作机制,及时出台本地区工作方案和指导性政策,牵头部门明确,辖区企业、园区综合改革参与度高,按时完成“亩均论英雄”年度综合效益评价,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

 二、申报资料

  (一)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领跑者

  1.企业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主要产品、项目及行业地位,2020年度营业收入、用地面积、利税、职工人数、总资产、负债率及各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指标情况等内容。

  2.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领跑者申请表(附件3)。

  3.企业“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2020年实际用地面积相关证明(包括登记面积、租赁用地面积和使用其他类型土地面积的证明材料)。

  5.企业2020年度缴税凭证复印件。

  6.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情况证明,专业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7.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6)。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省级以上园区亩均效益领跑者

  1.园区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园区基本情况,园区地位,入园企业(单位)、主要行业分布、建设项目等情况,2020年园区建设用地面积、生产总值(GDP)、固定资产投资、用工及各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指标情况,“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等。

  2.省级以上园区亩均效益领跑者申请表(附件4)。

  3.园区设立批复相关文件复印件。

  4.园区管理机构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5.园区建设用地面积证明材料。

  6.园区2020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平均用工人数证明。

  7.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6)。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市(区)“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跑者

  1.市(区)“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工作开展推进情况及自评报告。

  2.市(区)“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跑者申请表(附件5)。

  三、申报程序

 (一)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领跑者

  1.申报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市(区)“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工作主管部门申报。

  2.各市(区)“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各市(区)财政部门,根据2020年本地区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情况进行审核推荐,汇总上报省工信厅。

  3.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省“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组成人员和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领跑者名单,并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领跑者全省共遴选24个,各市(区)按十二大行业(电子、汽车、医药、纺织、食品、有色、装备、冶金、轻工、石化、建材、煤炭)进行分类,并综合考虑占地面积可比因素推荐申报领跑者企业,每个行业推荐不超过2个。

 (二)省级以上园区亩均效益领跑者

  1.申报园区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市(区)“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工作主管部门申报。

  2.各市(区)“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各市(区)财政部门,根据2020年本地区省级以上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情况进行审核推荐,汇总上报省工信厅。

  3.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省“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组成人员和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领跑者名单,并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省级以上园区亩均效益领跑者全省共遴选5个,各市(区)应综合考虑园区级别、类型和占地面积可比因素推荐申报领跑者园区,申报比例为:西安市推荐3个,其他市(区)各推荐1个。

  (三)市(区)“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跑者

  1.各市(区)“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各市(区)财政部门,向本市(区)人民政府汇报后,向省工信厅报送申报材料。

  2.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省“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组成人员和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领跑者名单,并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市(区)“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跑者全省共遴选3个。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区)“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工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2020年度综合评价情况,公开公正组织申报,要充分认识申报、推荐和审核工作的严肃性,优中选优,切实遴选推荐优秀领跑者,在组织申报中,要认真审核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杜绝弄虚作假,欺瞒谎报。

  2.请各市(区)“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申报请示、规上工业企业、省级以上园区领跑者申报汇总表(附件1、附件2)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报送省工信厅,申报材料请按顺序胶装成册。申报截止时限为5月16日,逾期不受理。

  3.企业、园区、市(区)填报各项指标应与陕亩均办发〔2021〕1号文件要求一致。

  4.市(区)通过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内网进行申报。企业、园区通过财政云项目库外网进行申报(网址:http://czyxmk.sf.gov.cn,进入2021财年登录后选择“2176010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填报,项目名称为:“亩均论英雄 申报项目名称”,上报地区必须选择区县级)。县(区)、市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网上审查通过后,提交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网上没有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厅法规处 王锐 029-63916818

  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尹江 029-68936131


  附件:

 1.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领跑者汇总表

2.省级以上园区亩均效益领跑者汇总表

 3.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领跑者申请表

 4.省级以上园区亩均效益领跑者申请表

 5.市(区)“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跑者申请表 

 6.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提纲)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5月6日

申报材料

  (一)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领跑者

  1.企业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主要产品、项目及行业地位,2020年度营业收入、用地面积、利税、职工人数、总资产、负债率及各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指标情况等内容。

  2.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领跑者申请表(附件3)。

  3.企业“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2020年实际用地面积相关证明(包括登记面积、租赁用地面积和使用其他类型土地面积的证明材料)。

  5.企业2020年度缴税凭证复印件。

  6.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情况证明,专业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7.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6)。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省级以上园区亩均效益领跑者

  1.园区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园区基本情况,园区地位,入园企业(单位)、主要行业分布、建设项目等情况,2020年园区建设用地面积、生产总值(GDP)、固定资产投资、用工及各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指标情况,“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等。

  2.省级以上园区亩均效益领跑者申请表(附件4)。

  3.园区设立批复相关文件复印件。

  4.园区管理机构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5.园区建设用地面积证明材料。

  6.园区2020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平均用工人数证明。

  7.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6)。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市(区)“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跑者

  1.市(区)“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工作开展推进情况及自评报告。

  2.市(区)“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跑者申请表(附件5)。

咨询电话
029-639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