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09-04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4年度全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省从事艺术、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2024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按照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申报。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可在本年度使用。年内无空缺岗位的单位,暂不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职尽责。

3.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4.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0-2024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二)评审条件

1.评价标准

艺术系列按照《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0号)执行;图书资料系列按照《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8号)执行;群众文化系列按照《陕西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陕职改办字〔2013〕45号)执行,以上文件均可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查询。

2.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条件

群众文化系列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参评人员,须聘任中级职称满5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2)第一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

(3)在职期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4)县级及以下单位人员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三)不得申报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或被单位通报批评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4年9月4日前完成)

各市人社局、文化和旅游局、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各市、省级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岗位职数情况,在推荐前制定不低于我省评审条件的地区标准、单位标准。

(二)个人申报(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和成果须为任现职期内取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提交至所属单位。

符合破格条件申报人员、转换评审人员、资格确认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相应表格,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参评人员将相应表格生成JPG格式后再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三)逐级审核推荐(10月20日前完成)

1.个人提交参评材料成功后,各用人单位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帐号由所属市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填写《公示及公开监督情况表》(附件2)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

2.各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市、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对应系列(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高级评委会;省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复核,省级部门(主管单位)汇总审核后将结果上传到对应系列(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中、高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由所在市(区)人社部门或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对应系列(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中、高级评委会。

3.各委托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通过系统导出《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同时出具委托评审函,一并生成JPG文件上传至对应系列(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中、高级评委会。审核不通过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至推荐单位。

(四)评审公示

省人社厅授权省文旅厅组建艺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和群众文化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评审工作,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审结果在省文旅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

从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职称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职称资格确认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到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岗位,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新从事专业职称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职称资格转换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三)考核认定职称

申报人员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高级职称认定标准的,可直接申请考核认定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实行线下申报,各市(单位)线下报送一式三份考核认定表及业绩材料。

(四)乡村振兴人才支持

乡村振兴人才符合《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的,按有关政策予以支持。乡村振兴人才实行线上申报,申报时注明“乡村振兴人才”,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省、市派出证明,所驻村党支部、镇党委、县委组织部证明材料)。

(五)年限及论文要求

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业绩成果等完成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六)评审结果和证书打印

评审结果批复文件由省人社厅发至各市人社局或有关推荐单位。

所有专业职称证书均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注册--地区选择--部门分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个人服务--人才人事--证书查询服务事项--职称证书查询--打印电子证书”进行证书打印。

五、有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要求进行规范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务必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格式),上传的扫描图片须确保内容须清晰可见,方向正确,不得以照片代替。

(二)各级审核单位和部门在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时应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坚持对参评人员身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参评人员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好申报材料的公示工作;对审核后需要补充修改、重新上报的人员材料,要操作及时,确保时效性。  

(三)申报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均须参加专业能力答辩。未参加答辩人员视为放弃评审。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请申报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各市(区)人社部门、各省级部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到对应系列(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中、高级评委会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日前截止后,系统自动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包括主管单位)均不能再提交信息。

(五)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审核部门将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按原申报渠道退回,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参评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5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补充完善材料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六)在审核参评材料过程中,对存疑的电子材料,可要求参评人员提交原件核实。单位审核不严不实,参评人员提交虚假材料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  

(七)按照规定标准,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收费400元,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每人收费200元。参评人员因提供虚假信息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评审答辩,缴纳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八)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文旅厅人事处。

联系方式:029—85391294 029—85261416  

技术支持邮箱:609405417@qq.com


附件:

1.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docx

2.公示及公开监督情况表.docx

3.图书资料专业培养指导人才信息审核表.docx

4.专业能力答辩要求.docx

5.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docx

6.委托评审函(模板)及委托评审人员名单.doc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