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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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 申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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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 申报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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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5
- 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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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31
- 奖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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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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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5
- 企业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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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知发〔2023〕50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省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安排,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分别简称“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申报推荐和现有企业的考核、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考核、复核范围
(一)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1.知识产权优势突出、具有一定影响力,没有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或已整改到位的省内企业。企业有效专利15件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2.近两年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未受到严重行政处罚或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以“信用中国(陕西)”网站记录为准)。
3.可优先推荐各批次省级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专利密集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承担省知识产权局专项项目的企业。
各市(区)推荐申报名额见附件1。
(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省内现有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即2022年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2。
2.近两年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未受到严重行政处罚或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三)考核企业范围
全省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即2022年国家局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参加本次年度考核。名单见附件2。
现有优势企业本次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考核。企业年度考核结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两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国家局将取消复核资格。
(四)复核企业范围
全省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参加本次年度复核。2023年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
二、工作程序
(一)企业注册申报。申报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和参加复核的企业,于7月24日之后两周内在“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在线填报注册信息,同时向所在地各市(区)局报送申报材料或复核材料(附件3、附件4)。材料(包含申报表或复核表及相应支撑材料)纸件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件Word版和PDF版。
(二)市区审核推荐。各市(区)局对参加申报和复核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预分配名额(附件1)遴选确定本市(区)推荐企业,并于8月10日前将本市(区)申报、复核企业推荐名单(附件5)及材料汇总报至省局,材料含纸件一份和电子件(加盖公章扫描版和word文档发至联系人邮箱)。
(三)企业线上测评。省局对企业注册信息进行在线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的企业,于8月31日前在“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完成测评。未经各市(区)局推荐参加注册、测评的,将不作为申报推荐对象。
(四)省局评审上报。省局结合企业测评情况,通过评审确定我省优势企业(103家)、示范企业(13家)申报推荐名单;对参加考核、复核的企业,根据测评结果及审查情况,初步确定通过考核、复核的企业名单,并报国家局。
参加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考核的企业,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及经市(区)审核推荐,于8月31日前在系统注册并完成测评。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请各市(区)局高度重视,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和本通知要求,加强宣传引导,把好申报质量,组织动员本市(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按时参加考核、复核。
(二)加强指导服务。“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启用了新系统,所有参与申报和考核、复核的企业均需注册,注册、审核、测评、推荐等工作前后衔接、环环相扣。各市(区)局要认真研究相关程序指引,指导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准确填报注册信息,如实填写测评问卷,确保申报和考核、复核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强政策支持。省知识产权局在相关项目中对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附件:
1.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名额预分配表.docx
2.2022年度通过复核及新认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名单.docx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7月25日
(联系人:运用促进处 姚老师,电话:029-63916861、13319227644,邮箱:ZSCQQGJS@163.COM)
(此件公开发布)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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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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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63916861、13319227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