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5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扎实推进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称“非遗”)保护工作,现开展2025年度省级非遗保护资金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对地市补助
1.市(区)级文化和旅游局
(1)重大非遗活动补助
用于创新筹划及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茶和天下 共享非遗”茶文化非遗主题活动、“黄河记忆”非遗展、陕西省“守艺人”传统手工技艺非遗大展、陕西非遗文创设计大赛等全省性非遗重大活动,贯彻落实 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等中省重大战略部署。需具备完整的工作方案、预算方案,每市(区)限申报1-2个。
(2)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补助
用于实施本地区70周岁以上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程,工作完成标准参考省非遗保护中心正在实施的抢救性记录工程标准。每市(区)可申报1-2人。已实施记录的省级非遗传承人不再列为工作对象,当年实施的记录工程情况应向省非遗保护中心反馈备案。
(3)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
用于支持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区相关的规划编制、研究出版、数字化保护、传承体验设施租借或修缮、普及教育、宣传推广等工作。需具备完整的工作方案、预算方案。
(4)省级非遗工坊重点提升项目补助
对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社会责任感强,在项目保护传承、带动就业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成效显著,有广泛的市场前景,具备产业化转化潜力的省级非遗工坊进行重点扶持。每市(区)可申报1-3个。
(5)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
用于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受徒、传艺、交流等传承活动。在核实本地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状况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补助资金申请表,报省非遗保护中心汇总统一申报和发放。已丧失传承能力的传承人不再发放传习补助。
2.项目保护责任单位
用于代表性项目相关的调查立档、保护计划编制、研究出版、记录和保存、开展传承和实践活动、展示展演和宣传普及、传播推广、必要传承实践用具购置等支出。申请补助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列入我省省级非遗名录需要重点保护的代表性项目;
(2)生存状况濒危、急需抢救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3)探索实践新途径、新方法,保存、传承和传播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4)对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的项目,列入国家、省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省级传统戏剧、曲艺、美术、技艺类项目,以及与“年”习俗有关的非遗项目,将予以重点支持;
(5)对列为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相关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将给予倾斜支持;
(6)对年度开展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组织文创研发等成效明显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将予以支持;
(7)2024年省级非遗专项资金已资助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不再支持;工作方案不具体、以前年度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差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一律不予支持;
(8)每个市(区)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本市(区)纳入省级非遗名录项目总数的15%。
(二)对省直属单位补助
1.省直非遗项目保护责任单位
申请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资金、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时,申报条件与地市一致。
2.省非遗保护中心
年度可申请省级非遗工坊考核奖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补助、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非遗培训补助、非遗宣传展示重大活动补助、数字化建设补助、宣传推广补助。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为1万元/人/年,其余项目按照轻重缓急予以合理申报。
二、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1.项目保护责任单位
(1)《陕西省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
(2)《陕西省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附件3);
(3)《陕西省非遗保护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9)。
2.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局
(1)会同同级财政局签发的资金申请报告;
(2)《陕西省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
(3)《陕西省非遗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0);
(4)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
3.市(区)级文化和旅游局
(1)会同同级财政局签发的资金申请报告;
(2)《陕西省非遗保护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
(3)《陕西省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
(4)《陕西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补助申报表》(附件4);
(5)《陕西省省级非遗工坊重点提升项目、重大非遗活动及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申报表》(附件5);
(6)《陕西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申报表》(附件6);
(7)《陕西省非遗保护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9);(8)《陕西省非遗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0);
(9)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的申报资料及其他工作方案、预算等资料。
4.省非遗保护中心
(1)资金申请报告;
(2)《陕西省非遗保护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
(3)《陕西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补助申报表》(附件4);
(4)《陕西省省级非遗工坊重点提升项目、重大非遗活动及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申报表》(附件5);
(5)《陕西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申报表》(附件6);
(6)《陕西省非遗培训补助申报表》(附件7);
(7)《陕西省非遗保护中心业务经费申报书》(附件8);
(8)《陕西省非遗保护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9)。
(二)申报程序
1.各资金申请单位按照实际需求及相关要求,报送相关表格及材料。
2.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局初步遴选后,会同同级财政局报市(区)级文化和旅游局。
3.市(区)级文化和旅游局按照比例遴选确定推荐项目,会同同级财政局报省文化和旅游厅(一式两份)。
凡越级上报的均不受理。市直、省直有关单位直接向同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报。
三、申报日期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逾期概不受理。请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及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严格审核,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附件:
2.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docx
4.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补助申报表.docx
5.陕西省省级非遗工坊重点提升项目、重大非遗活动及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申报表.docx
6.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申报表.docx
10.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