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林科字〔2026〕328号
各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秦岭国家植物园,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质量与实施成效,强化项目对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支撑与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5〕153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 规财司关于做好2027年中央财政林草技术推广项目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科推字〔2026〕2号)和《陕西省林业建设项目全流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陕林财发〔2025〕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7年中央财政林草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突出重点,系统谋划。要围绕全省林业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聚焦林草资源培育、木本粮油等经济林、林下经济、木竹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等重点领域,坚持大小结合、突出重点,注重成果系统集成,统筹谋划储备项目,以成果转化实绩推动各地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标准,择优筛选。各地各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与推荐程序,择优筛选推荐一批成熟度高、基础条件好、带动作用强的项目。要严格质量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全面提升项目遴选质量和实施落地水平。
二、申报要求
(一)支持内容。围绕“三北”工程、集体林改、国家公园、林草产业等中心工作科技支撑需要,在林草良种繁育和资源培育、林草资源创新利用、森林经营、碳汇监测、经济林和林下经济、生态保护修复、林草灾害防控、木竹加工和高值化利用、装备和信息化等领域开展先进、成熟、实用林草科技成果推广示范。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1.生态修复与森林经营技术推广。重点推广困难立地造林、沙化盐碱地治理、森林抚育提质增汇、退化林(草)地修复等技术,因地制宜推广菌草、苜蓿等优质固土固碳植被栽植应用技术。
2.林特资源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重点推广漆树、核桃、花椒等木本粮油、特色经济林、速生丰产林、竹藤类植物和特色花卉等优良品种,以及种苗繁育、高效栽培、低产低效林提质增效和加工利用等技术。
3.林下高效复合经营技术推广。重点推广林药间作、林菌共生、林禽复合等林下高效复合经营模式与技术。
4.前沿装备与智能化成果推广。重点推广营林、抚育、病虫防治、森林防火等领域轻便实用设施设备,以及智能感知等林草智能监测与作业装备。
(二)支持范围。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具备林草科技推广与示范能力的各级林草科技推广机构、林草科研院所、涉林高等院校、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及国有苗圃等。
(三)成果要求。项目推广的成果必须来源于国家林草科技推广成果库,从全国范围内择优选择最适宜成果,原则上需为近5年产出的成果。在结合当地实际基础上,优先选用国家林草局重点推荐的“三北”地区重点推广林草科技成果100项、“以竹代塑”重点推广科技成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推广科技成果。对于目前暂无更新的适用成果,又是行业发展急需推广的,可适当放宽成果年限。
(四)实施地点及规模。项目实施地点交通应相对便利、集中连片,便于实施和推广;林地应权属清晰、稳定,建成后易于维护。林木良种类、生态修复类、木本粮油类、林特资源类项目,仅为营建示范林的,其规模应不小于500亩;良种繁育类项目除苗木繁育外,还应营建良种示范林或基地不小于300亩;灾害防控类项目建立示范林应不小于2000亩。以上面积须落实到1/10000的地形图或卫星遥感影像图上。
(五)资金测算。项目资金主要用于6个方面:林木新品种繁育、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示范、简易基础设施建设、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项目资金额度应根据示范规模、资金需求等因素申报,规范支出标准,明确资金来源。资金测算时的支出标准参考附件2。
(六)项目主持人。必须是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且具有林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对基层个别优秀的林草技术人员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七)不予支持事项。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偿还举借债务、发放人员工资等与科技推广无关的支出;不得与中央基建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交叉使用、重复支持;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等不符合要求的用地类型上实施;正在实施的中央财政林草技术推广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项目;同一省份同一成果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立项;不支持小散项目。
(八)组织形式。各地要结合实际,围绕区域林草生态保护修复或林草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遴选体现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高水平先进科技成果。全链条多领域集成并在多地推广示范的,原则上单个项目资金规模1000万元左右,实施单位不超过8个。能精准匹配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有效解决林草发展堵点痛点、接地气、惠民生、易落地、见效快的“小而精”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单个项目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实施单位不超过2个。
(九)申报材料要求。各申报单位应按照《陕西省2027年中央财政林草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附件1)编制实施方案,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主要包括:项目主持人身份证及职称证、项目实施地位置图及作业设计图(四至坐标图)、科技成果证书复印件、成果使用协议、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耕地“非农化”证明或林地权属证明、项目建设任务表、项目建设任务概算表及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其他事项
1.各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汇总本地区所申报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秦岭国家植物园和局直属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所申报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合规、真实、完整。
2.请各地各单位于2026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文件和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2份、项目实施方案及其附件材料(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5份报送省科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后的PDF版项目实施方案(文件按“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Lyt88652417@163.com。
联系人:省林业局规财处巩迪 029-88652171,科管中心李红娟 029-88652512
附件:
1.陕西省2027年中央财政林草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陕西省林业局
202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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