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延安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延安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docx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3日
延安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两统一”职责要求,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切实落实和维护所有者权益。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整体谋划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5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着力解决资产底数不清的问题,将查清实物量和核算价值量作为首要目标;同时,从资产管理和履行所有者职责角度,将理清使用权状况纳入资产清查工作。
——坚持系统谋划、有所侧重。结合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特点突出重点:以利用为主的,兼顾摸清资产底数和理清使用权状况;以保护为主的,侧重摸清底数情况。同时查清储备土地等情况。已完成资产清查试点的,可按照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在原有清查成果上进行时点更新。
——坚持融合已有、应用导向。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开展资产清查,融合调查监测、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确权登记、审批供应等成果查清实物量;在估价、核算等成果基础上,建立内涵统一、覆盖全市的空间化自然资源资产价格体系,核算经济价值。
积极探索清查成果应用,为2026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等工作提供基础支撑。结合国土调查工作安排,定期开展全面资产清查和年度变动更新。资产清查成果不作为部门管理边界划分依据。
二、主要任务和技术方法
(一)主要任务
本次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5类自然资源资产。主要任务为查清实物量,更新和完善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核算价值量,理清使用权状况,形成实物量、价值量、产权等资产“一张图”。
已开展资产清查试点的地区根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等更新实物量,配合采集价格信号,更新价值量,清查使用权。
(二)技术方法
各类资源的资产清查范围、清查方法、清查价格体系建设方法等详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
1.土地资源资产
①实物量清查。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图斑为基本单元,结合确权登记成果提取权属性质为国有的图斑,套合分等定级、耕地资源分区分类等成果信息,形成土地资源资产实物量图层。
②更新和完善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对于国有建设用地、耕地、园地、设施农用地、养殖坑塘等已建立省级资产清查价格的土地资源资产,需收集最新的建设用地、园地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和价格信号样点,通过必要的修正和补充完善,更新至基准时点资产清查价格;对于未利用地资源资产,采用国家级资产清查价格。
③价值量核算。将实物量属性信息与资产清查价格进行匹配,分类核算经济价值,形成土地资源资产价值量图层。
④使用权状况清查。根据地籍调查、确权登记成果、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重点理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形成土地资源资产产权图层。
2.矿产资源资产
①实物量清查。从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中提取有储量的固体矿产资源和地热、矿泉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和中心点坐标(计算坐标),形成要素层;将储量数据库中相关属性字段通过矿区编号挂接至对应要素层,形成矿产资源资产实物量图层。
②更新和完善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收集2019—2023年矿山企业生产数据和财务数据,配合省级开展26种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更新,形成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空间化成果。对尚未建立省级资产清查价格的74种具有资源储量的矿产资源资产建立资产清查价格,分类开展测算。
③价值量核算。按照管理权限确定需清查的矿种(市县级85种),叠加对应矿种的矿产资源实物量图层和资产清查价格矢量,分类核算经济价值,形成矿产资源资产价值量图层。
④使用权状况清查。对于有采矿权范围的矿业权,从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矿业权管理部门行政记录)中提取矿业权范围和中心点坐标;对于缺少采矿权范围的矿业权,以矿业权所在的最小行政单元中心点为矿业权坐标,根据许可证编码挂接矿业权人、开采方式、开发利用状况等属性信息,形成矿产资源资产产权图层。
3.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
①实物量清查。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图斑为基本单元,结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共同审定的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确权登记成果,提取权属性质为国有的图斑,叠加林地和草地分等定级数据成果,将林地等级、草地等级、林分因子等信息挂接到对应地类图斑,查清实物属性信息,形成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实物量图层。
②更新和完善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对林地、草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收集已经公示的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和2020年以后的森林、草原交易价格信号,通过必要的修正和补充完善,更新至基准时点省级资产清查价格。
③价值量核算。将实物量属性信息与资产清查价格进行匹配,分类核算经济价值,形成森林、草原资源资产价值量图层。
4.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
①实物量清查。提取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的储备土地和由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基层政府或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含前期开发)的其他土地资产信息,形成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图层。
②价值量核算。对于规划用途、规划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的土地,结合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使用修正法测算资产清查价格,核算资产经济价值;对于规划用途、规划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不明确的土地,依据成本法核算经济价值,形成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价值量图层。
5.探索资产清查成果应用和更新机制
除服务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编制等常态化工作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需求将资产清查成果应用于明确各级履职主体空间范围、资产储备管护、资产统计、考核评价、自然资本核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自然资源资产配置等工作场景,或根据需求开展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属性信息更新机制。
三、任务分工
本次资产清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模式开展。
(一)组织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的资产清查工作负总责,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部署全市资产清查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按期开展相关工作,并对县级资产清查成果进行预检、汇总,形成市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市、县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本级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水务局按照职责提供资产清查工作涉及的基础数据。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全力推动资产清查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市级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全市资产清查工作,建立协调机制。
2.配合采集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更新所需资料,协助开展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工作。
3.开展市级管理的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形成实物量图层、价值量图层和产权图层。开展市级管理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重点查清储备土地有关情况,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并将以上成果下发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对县级资产清查成果进行预检、汇总,形成市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三)县级主要任务
1.采集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所需的基础资料,更新本行政区建设用地等资产清查价格。
2.开展本行政区内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以及县级管理的矿产资源资产清查。结合逐级下发的各类资源资产清查结果,查清本行政区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
3.重点理清本行政区内国有建设用地和县级管理的矿产资源资产使用权状况,结合逐级下发的资产清查结果,梳理本行政区内国有建设用地、矿产资源使用权状况,形成产权图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他类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清查。
4.开展县级管理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重点查清储备土地有关情况。汇总市级下发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结果,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
5.对资产清查成果进行自检,形成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四、时间安排
本次实物量、价值量资产清查基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更新时点为2025年12月31日。
(一)准备工作
2025年1月初,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经费,确定技术单位,部署开展清查工作。
(二)查清实物量和核算价值量
2024年12月底前,配合完成国家级、省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所需基础数据采集。
2025年5月中旬,完成国有农用地、建设用地、矿产、森林、草原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的更新建设;测算国有农用地、建设用地、矿产、森林、草原等资源资产清查价格。完成基准时点的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
2026年4月底前,完成更新时点的实物量、价值量成果更新。
(三)理清使用权状况
2025年11月中旬,基本理清国有建设用地、矿产资源资产使用权状况。
(四)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
2025年5月中旬,重点完成储备土地资产清查。2025年12月中旬,完成截至更新时点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
(五)核查质检入库
2025年5月底前,完成基准时点的资产清查成果市级预检并报省复检;2025年6月底前,配合完成基准时点的资产清查成果省级复检;2025年12月底前,配合完成基准时点的资产清查成果核查、汇交入库工作。
2026年5月中旬,完成更新时点的资产清查成果市级预检并报省复检;2026年5月底前,配合完成更新时点的资产清查成果省级复检;2026年6月底前,配合完成更新时点的资产清查成果核查、汇交入库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协调副秘书长和市自然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专班(详见附件),统筹推进全市资产清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同步成立专班,加强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面准确、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同时要及时梳理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保障成果质量。资产清查工作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包括过程质量核查、成果质量核查与质检。过程质量核查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流程、问题处理、重要过程成果和数据库标准规范等进行质量检查与监督。成果质量核查与质检采取县级自检、市级预检、省级复检、国家级核查与质检的分级控制制度。同时,要严抓质量控制,落实质量责任,建立逐级检查机制,保证资产清查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确保数据安全。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公开前按机密级管理。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数据保密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加强保密教育、健全保密制度、完善保密措施、确保保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四)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准确掌握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将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