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科技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04-22

陕建科发〔2026〕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创新方向,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能力,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陕建科发〔2024〕17号),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要求

  本次科技项目申报分为软科学研究和科研开发两类,项目申报采用自主选题的方式开展。由申报单位根据行业技术发展的实际需要申报,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软科学研究类项目。重点研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创新的战略性、前瞻性和政策性问题,主要包括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建筑业转型发展、城乡建设管理、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和物业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的研究。

  2.科研开发类项目。原则上应依托工程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或国内外合作项目,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且能解决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新型技术体系,促进产品设备技术升级,并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突出创新性和实用性。重点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科技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技术领域,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绿色低碳与节能环保: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装配式装修、新型建材应用与推广、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等。

  (2)“人工智能+住建”: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智能运维(如物业智能运维平台、能耗监测平台等)、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及信息化技术等。

  (3)城市更新与既有建筑改造:城市更新、既有建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等。

  (4)城市基础设施与市政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乡基础设施运行与维护等。

  (5)安全韧性与防灾减灾:工程质量安全、防灾减灾、韧性城市等。

  (6)高品质住宅建设技术:立足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理念与住建部“6633”标准。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资格

  1.申报单位及其合作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且逾期一年未结题项目未超过2个;

  2.第一申报单位注册地为省外时,其申报的研究内容在我省境内有载体工程作为依托;

  3.多个单位联合申报时,应事先以文字形式约定各方对科技成果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承担研究任务的重要性和工作量排序;

  4.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第一申报单位出具诚信承诺书;

  5.具有完成科技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与设施;

  6.具有与科技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

  7.具有完成科技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申报人资格

  1.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任单位领导职务、能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实施成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必须有两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2.第一申报负责人每年申请科技项目不超过1个,且无逾期未结题项目;

  3.第一申报负责人与第一申报单位之间应具有劳动关系或有签订具体服务期限的技术服务合同,且服务期限与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致,并对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项目申报应填写《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软科学研究类项目申报书》(附件1)或《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研开发类项目申报书》(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资料,电子版资料发送至要求邮箱,纸质申报资料交由推荐部门(单位)审核。

  (二)推荐。各市(区)住建、城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有关单位申报的科技项目;省直单位、省部属高等院校和中央驻陕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申报的科技项目,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和审核把关,突出重点,优中选优,注重质量,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和推荐时间。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经推荐部门(单位)审核通过后,由各推荐部门(单位)将汇总后的推荐项目清单(附件3)连同加盖公章的申报书一式两份(A4胶装成册)及Word格式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各推荐单位请于2026年6月30日前(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上报推荐函及相关申报材料,不受理单独申报。

  四、其他要求

  1.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学科交叉与跨领域联合申报。科研开发类项目需有具体工程支撑,原则上不受理纯理论研究。

  2.软科学类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科研开发类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3.项目研发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周  婷 029-63918618(资料受理)

  康旭峰 029-63915778

  邮寄地址: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西安市新城区西新街1号)

  邮箱:kjc5775@163.com


  附件:

  1.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软科学研究类项目申报书.docx

  2.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研开发类项目申报书.docx

  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项目汇总表.docx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