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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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 申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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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 申报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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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6
- 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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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5
- 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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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制造业企业。
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奖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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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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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6
- 企业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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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中小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工信局、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能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制造业企业。
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奖补条件
(一)申请企业需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2022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2021年度增加额不少于100万元。
(三)规模以上企业已按统计部门要求完成年度报统工作。
(四)规模以下企业必须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奖补方式
对企业2022年较2021年研发经费投入的增量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四、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需提交研发经费奖补申请材料,纸质资料封面格式统一参照附件1,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成册,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市-XX区/县-XX企业”,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一)《陕西省中小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申报表》 (附件2)。
(二)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1、2022年度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的同时提供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没有的无需提供。
(三)规模以上企业还需提供2021、2022年度上报统计部门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报表107-1、107-2);规模以下企业还需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县(区)工信、财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研发奖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县(区)工信、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报所属市(区)工信、财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地市工信、财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奖补企业名单和研发投入增量,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奖励企业、所属区县和经审核的研发投入增量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四)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研发投入增量总量和预算安排,确定奖补比例,将资金切块下达地市。各市(区)根据省上下达资金额度,由市(区)工信会同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计划并拨付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各企业要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归集本单位研发费用,如实上报国家统计部门。
(二)有报表合并情况的关联公司不得重复归集申报奖补资金。
(三)研发经费支出确认依据国家统计局《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国统字〔2019〕47号)执行。
(四)在核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时,不包括政府资金投入部分。
(五)各市(区)工信、财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宣传、培训、辅导工作,提高政策知晓率,要规范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辖区内企业申报、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工作,对项目真实性负责,相关文件资料自行备存,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研发投入奖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企业登陆陕西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http://czyxmk.sf.gov.cn,注册登录后进入2023财年,依次点击“新增-陕西省-陕西省辖区-××市-××市辖区-××区本级-省级专项-2176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176010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网上申报,上报地区选择区县级,项目名称统一填写“中小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奖补项目”)。如有线上申报问题请咨询财政云技术服务电话96702。
(七)各地市于2023年7月15日前,将本地区2023年度中小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项目审核结果报告分别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同时报送《陕西省中小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经费奖补申报汇总表》,相关附件登录省工信厅官网-产业发展-科技动态下载: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kjdt/index.html。
财政云项目库技术服务电话: 96702
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研发投入奖补咨询电话:
西安市 029-86788952
宝鸡市 0917-3261130
咸阳市 029-32086659
杨凌示范区 029-87035583
铜川市 0919-3198693
渭南市 0913-2930807
延安市 0911-7092471
榆林市 0912-3891629
汉中市 0916-2626807
商洛市 0914-2312828
安康市 0915-3211668
韩城市 0913-5196153
附件:
附件1.陕西省中小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封面).docx
附件2.陕西省中小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申报表.docx
附件3.陕西省中小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4.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研发投入奖补咨询电话.xlsx
附件5.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国统字〔2019〕47号).doc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3年5月26日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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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需提交研发经费奖补申请材料,纸质资料封面格式统一参照附件1,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成册,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市-XX区/县-XX企业”,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一)《陕西省中小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申报表》 (附件2)。
(二)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1、2022年度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的同时提供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没有的无需提供。
(三)规模以上企业还需提供2021、2022年度上报统计部门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报表107-1、107-2);规模以下企业还需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材料。
-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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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 0911-7092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