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惠企政策
关于开展2023年节水型企业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主管部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水利厅
申报状态
已结束
申报开始时间
2023-3-21
申报截止时间
2023-8-30
申报对象
全省范围内的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医药制造等高耗水行业企业。
奖励额度
受理时间
2023-3-21
企业办事流程

陕工信发〔2023〕61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水务局,韩城市工信局、水务局: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等四部委《关于深入推进黄河流域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2〕169号)和水利部《关于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的意见》(水节约〔2021〕26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各市(区)工业节水型企业、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国家级水效“领跑者”工业节水示范单元创建体系,强化优秀典型示范带动引领作用,经省工信厅、省水利厅研究,拟组织开展2023年节水型企业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医药制造等高耗水行业企业。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节水型企业由各市(区)组织创建。鼓励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结合自然条件等实际制定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创建节水型企业,开展用水审计、水效对标达标,提高用水效率。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联合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节水型企业创建及复核管理工作,并将年度创建及复核管理工作总结报省工信厅和省水利厅备案。各市(区)节水型企业创建比例已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体系。

 (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由省工信厅牵头组织创建。节水型企业按照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创建标准(附件),严格对照单位产品取水量、重复利用率、用水漏损率等指标开展自评,自评分达到48分以上(含48分)且技术指标合格的,向所在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工信主管部门联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节水标杆企业创建进行检查验收,并于8月30日前将符合创建标准的企业申报材料和工信、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和省水利厅联合有关部门于9月底前组织专家对各市(区)上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创建标准评选出2023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命名发布。

 三、实施动态管理

  按照《陕西省水利厅等7家联合关于开展节水示范单元(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的通知》(陕节水发[2021]10号)要求,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节水型企业每五年开展一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和不按期申报复查的,撤销称号并报省工信厅和省水利厅备案。省工信厅和省水利厅对省级节水标杆企业每三年开展一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企业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和不按期申报复查的,撤销称号。

 四、强化激励措施

  2023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将进入我省拟推荐参加国家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的储备名单。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创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对评选出的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工信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安排技术改造、节水型社会建设等财政专项资金时,予以优先支持。同等条件下,根据当地水资源现状,优先保证省级节水标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取水许可。

  省工信厅联系人:王 瑶 电 话:029-63915582

 省水利厅联系人:黄伟宏 电 话:029-61835099


  附件: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创建标准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水利厅

  2023年3月21日

申报材料
见附件
咨询电话
省工信厅联系人:王 瑶 电 话:029-63915582 省水利厅联系人:黄伟宏 电 话:029-61835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