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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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申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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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 申报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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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22
- 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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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3
- 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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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地原则。依法在陕西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行业地位。位于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链关键环节,具有较高的产业链主导地位,在所属的产业链中具备影响力和重要性。
3.规模实力。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规模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链企业中位于前列,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
4.带动能力。具有较强的全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核心配套供应商数量和本地配套率相对突出。
5.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业内领先或在省内同行业处于前列,主导产品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6.其他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环境、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记录。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独角兽等荣誉称号的,可优先推荐为链主企业。
- 奖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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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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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22
- 企业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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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产业链第三批链主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制造小组办发〔2024〕5号)相关要求,请你们组织开展省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链链主企业有关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属地原则。依法在陕西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行业地位。位于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链关键环节,具有较高的产业链主导地位,在所属的产业链中具备影响力和重要性。
3.规模实力。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规模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链企业中位于前列,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
4.带动能力。具有较强的全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核心配套供应商数量和本地配套率相对突出。
5.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业内领先或在省内同行业处于前列,主导产品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6.其他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环境、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记录。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独角兽等荣誉称号的,可优先推荐为链主企业。
二、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收到本通知后,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大数据)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工作。
2.企业报送。人工智能(大数据)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资料(见附件),并提交至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审核。
3.审核推荐。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筛选,向省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链工作专班报送推荐链主企业相关情况。各地市本次链主企业具体推荐户数见附件1。
4.复核审定。省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链工作专班建立链主企业后备库,经评审后,报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提出链主企业建议名单。
5.公示发布。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省政府审定。
6.认定授牌。链主企业名单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并向企业授牌。
三、申报资料
1.企业需向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的申报资料:
(1)附件2-7所需资料;
(2)企业“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正文、报表和附注每页均需有二维码)、企业完税证明,信用中国查询报告;
(3)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目录,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材料及目录;
(4)企业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5)所有资料以企业申报书形式提交(一式6份)。
2.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需向省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链工作专班提交复核的资料:
(1)加盖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工智能产业主管部门)公章的“关于推荐***产业链链主企业的报告”。报告需体现但不限于体现以下内容:推荐企业为链主企业的原因说明,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的程序说明,链主企业产业链规模地位、主导产品竞争力、链主企业产业链集聚带动能力说明等;
(2)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工智能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核,推荐企业成为链主企业的相关过程性资料;
(3)推荐链主企业相关情况汇总表(附件8);
(4)推荐链主企业申报书(一式6份);
(5)其它认为需提供的资料。
四、注意事项
1.链主企业申报资料必须内容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链主企业及省级产业链相关项目支持。
2.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链主企业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按照要求推荐报送。如在此次申报工作中无推荐链主企业,亦请加盖部门公章回复。
3.各相关单位提交链主企业复核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日。
联系人: 委 鑫
电 话:029-63915642
邮 箱:9102985@qq.com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13-002室
附件:
2.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请书(封面模板)
3.申报企业基本信息
4.申报企业经营情况
5.申报企业主导产品基本情况
6.发挥产业链带动能力目标(2024-2026)
7.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22日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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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需向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的申报资料:
(1)附件2-7所需资料;
(2)企业“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正文、报表和附注每页均需有二维码)、企业完税证明,信用中国查询报告;
(3)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目录,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材料及目录;
(4)企业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5)所有资料以企业申报书形式提交(一式6份)。
- 咨询电话
-
029-63915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