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延安市创建乡村生态振兴示范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年前

宝塔区、子长市、黄陵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延安市创建乡村生态振兴示范县(市、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创建乡村生态振兴示范

县(市、区)工作方案

乡村生态振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充分彰显我市乡村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成效,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的安排部署。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抓点示范、典型引领”活动要求,市政府决定将宝塔区、子长市和黄陵县列为乡村生态振兴“抓点示范、典型引领”示范县(市、区),以镇(街道)为中心,按流域、分区域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典型,以良好的生态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稳经济守底线促发展二十三条措施,围绕农村生态系统健康、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四大目标。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供暖、卫生健康和环保意识提升、特色产业持续发展,积极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三、组织机构

成立延安市创建乡村生态振兴示范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强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王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贺   毅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张骁卫 市发改委主任

             徐步亮 市住建局局长

             李宜然 市水务局局长

             刘   凯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生凡 市卫健委主任

             王占金 市林业局局长

             黄利荣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苏   锋 宝塔区人民政府区长

             崔亚军 子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李建雄 黄陵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全面领导,并下设9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贺   毅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吕国刚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曹秀娟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负责领导小组创建工作的日常协调与督导。市生态环境局督查专员贾鸿安、牛勇斗负责宝塔区、子长市和黄陵县创建乡村生态振兴示范县(市、区)的现场督导。

(二)生活污水治理指导组

组   长:黄宇杰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

联系人:张森宝 13309110203

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检查指导等相关工作。

(三)生活垃圾治理指导组

组   长:徐步亮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

联系人:杜星星 15389550555

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检查指导等相关工作。

(四)农业面源治理指导组

组   长:刘   凯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

联系人:刘炳杄15991522005

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卫生改厕检查指导等相关工作。

(五)河道综合整治指导组

组   长:李宜然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

联系人:韩   会 18992160096

负责农村河道整治检查指导等相关工作。

(六)绿化美化指导组

组   长:王占金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分管负责同志

联系人:刘延民 18992160096

负责村镇沿线绿化美化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

(七)医疗卫生指导组

组   长:胡生凡 市卫健委主任

成   员: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

联系人:白   斌 13892183787

负责镇(街道)、村卫生机构的建设指导等相关工作。

(八)清洁取暖指导组

组   长:张骁卫 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

联系人:员舒红 18992160096

负责监督实施农村清洁取暖相关工作。

(九)配合保障组

组   长:黄利荣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成   员: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联系人:李晨程 17709118494

配合做好各工作组与县(市、区)政府的创建保障等相关工作。

宝塔区、子长市和黄陵县人民政府按照乡村生态振兴示范创建工作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落实创建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30日前)。宝塔区、子长市和黄陵县政府及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方案,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确保任务分解落实到位。三个县(市、区)分别选定2-3个镇(街道)作为拟创建乡村生态振兴示范点。

(二)创建实施阶段(7月1日-8月31日)。宝塔区、子长市和黄陵县政府及市级各相关部门根据创建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明确创建目标和任务时限,按照创建要求补齐工作短板。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9月10日)。宝塔区、子长市和黄陵县政府及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人员力量,对已完成创建的相关工作开展现场核查,及时查漏补缺。

五、创建要求

(一)生活污水治理

推广低成本、低能耗、少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分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或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实现污水应治尽治,无厕所粪污直排、污水乱排乱放现象。通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集中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将污水进行有效治理,并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模式。

(二)生活垃圾治理

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健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回收利用。建设垃圾转运站、收集站、收集点等设施,打造有完备设施设备、有成熟治理技术、有稳定保洁队伍、有完善监管制度、有长效资金保障的“五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

(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一是因地制宜增设废旧农膜乡镇回收站、村级回收网点,建立便捷农膜回收利用体系,采取多种方式,提高运行效率和效益。推动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全面提高塑料农膜回收率。二是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推广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腐熟还田、生物反应堆、秸秆有机肥生产等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以及秸秆青贮、氨化、微贮、颗粒饲料制造及玉米秸秆捡拾打捆储存等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三是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项目,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堆肥还田、就地就近消纳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四)卫生厕所改造

加强农村卫生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街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实现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资源化利用。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

(五)河道综合整治

统筹兼顾农村河湖管控与水生态治理保护,深入开展河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实施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加强水源涵养地水污染防治、生态湿地修复与保护。

(六)村容村貌提升

围绕“硬化、亮化、绿化、美化”要求,对破旧、损坏的道路进行维修保养,改善村民出行环境。开展亮化改造,形成层次分明、错落有致、典雅和谐的农村夜景。引导村民积极开展庭院绿化,围绕农村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植树推进村庄绿化,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建设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打造卫生整洁环境美、摆放有序整齐美、养花种树生态美、身心健康生活美、文明风尚和谐美的“五美村落”。

(七)乡村文明建设

举办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将乡村生态振兴纳入农民群众教育培训内容,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引导农民群众进一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支持立足各地实际,制定完善村庄公共场所卫生保洁、社区噪声控制等文明公约,明确村民责任,增强农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意识。

(八)发展特色产业

坚持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为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的根本遵循,大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生态产业发展,注重引导激励性生态扶贫项目,发展生态种养殖模式,纵深推进乡村文旅产业,以乡村生态振兴为引领走出一条高质量、可持续、易推广的绿色致富路。

(九)医疗卫生保障

推进健康村庄建设,完善村庄公共卫生设施,深入开展卫生县、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活动,确保各级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医疗与康复服务设施条件。加大重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防控力度。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十)农村清洁取暖

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力推电代煤、稳推气代煤,积极推进生物质、光伏、光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综合取暖方式。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取暖体系。项目类型上以清洁热源改造为主,配套开展建筑能效提升,同步完善配套能力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宝塔区、子长市和黄陵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乡村生态振兴示范县(市、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强化“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创建工作。创建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听取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汇报。

(二)夯实创建责任。宝塔区、子长市和黄陵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完善治理措施,示范点沿线及区域内的工矿企业一并纳入本次创建范围。创建工作开展过程中,如因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不细、不实,严重影响创建效果的,将按照市委“三项机制”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舆论宣传。宝塔区、子长市和黄陵县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示范县(市、区)创建氛围,并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开展典型案例集中宣传,通报表彰。

(四)注重资料收集。在创建工作中要注重资料收集、归档,并加强现场图片、视频等资料整理。注重保留创建前、创建中、创建后等阶段的原始影像资料,及时将本县(市、区)和本部门工作进展及相关影像资料报至市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创建乡村生态振兴示范县(市、区)相关标准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