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 2026-07-03

陕财办会〔2026〕1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各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中央驻陕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财会〔2025〕25号)有关要求,主动适应数字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及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新趋势,扎实推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及时了解会计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构建服务陕西战略、对接基层需求的双向赋能平台,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会计工作联系点为重要抓手,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上下贯通、快速响应的会计管理与服务机制。各级财政部门择优确定部分单位作为会计工作联系点,通过建立并持续完善常态化会计咨询服务机制,全面掌握各单位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实施成效,解决实务难题、推动制度落地,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会计管理效能,助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优先,强化业务指导。帮助单位理解并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密切跟踪其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指导督促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会计核算、强化财会监督、健全内部控制,提升会计核算质量与会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分类施策。聚焦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对能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无法解决的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反馈。

  三是坚持示范引领,推动改革实践。注重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引导和辐射效应,系统总结联系点行业在加强财会基础工作、执行会计准则制度等方面的实践案例,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我省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

  二、工作任务

  (一)掌握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了解掌握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会计基础工作情况,推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效落实。

  (二)了解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了解单位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了解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推动会计准则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高质量实施。

  (三)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

  总结联系点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执行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建设、管理会计工具运用、会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有效做法,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教学的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

  (四)开展教学研究与实训实践。

  依托联系点真实业务场景,支持高校联系点开展课题研究、案例教学、实务实训等活动,为会计人员提供观摩学习和实践岗位机会,推动会计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

  (五)推动前瞻性研究和实践。

  紧扣新经济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指导、推动联系点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管理会计应用、会计核算数智化转型、企业可持续披露实践等方面开展前瞻性研究和探索。

  (六)征询意见建议。

  征询联系点对会计管理改革、会计服务工作和会计准则制度制定修订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会计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相对稳定的会计联络员队伍。

  每个联系点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本级财政部门对接各项具体工作,总结本单位在会计基础工作和准则制度执行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关意见及建议。省财政厅不定期对联络员进行针对性业务培训,帮助其准确理解会计准则制度,持续提升业务能力,带动提高单位内部治理水平。

  (二)建立定期指导和常态化沟通服务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座谈会,交流本级联系点工作,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会计咨询专家等深入联系点开展会计咨询、会计公益讲学等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联系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和逐步扩围,搭建会计服务与单位会计需求有效对接的平台,及时、有效提供会计服务。各联系点在每年4月10日前梳理汇总本辖区联系点在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提出准则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点、痛点、难点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省财政厅和本级财政部门;在每年10月10日前报送上一报送日以来的准则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点、痛点、难点问题和意见建议。

  (三)建立筛选激励机制。

  定期对联系点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对履职不力的及时调整,表现突出的单位可连任,一般任期不超过3年。对联系点提炼的会计管理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将择优在全省宣传推广。对在联系点工作中形成好经验、好做法并在全省推广的联系点单位会计人员,在会计人才选拔培养、会计咨询专家选聘、会计系列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并可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四、组织实施及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联系点工作的统筹部署,各市、县财政局负责本辖区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各市、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联系点工作,将其作为监测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加强会计准则制度建设、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各联系点需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及时提供准确信息,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以增强联系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联系点选取。

  全省联系点分为省、市、县联系点,由省财政厅统筹部署相关工作。省级联系点覆盖省级各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中央驻陕企事业单位及各有关单位,联系点的选取需综合考量单位规模、性质、行业类别,采取“自愿报名+重点推荐”的方式确定。市县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联系点覆盖范围。

  省级联系点的申报资料由省财政厅统一审核,从中选取若干单位组成;市、县联系点的申报材料则由各市、县财政部门统一审核。自愿申报省级联系点的单位,请于2026年7月20日前将《会计工作联系点申请表》(附件1)报送至省财政厅,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自愿申报市、县联系点的单位,请于7月20日前将《会计工作联系点申请表》报送至本级财政部门,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本级财政部门转发通知文件中指定的邮箱。

  各市(区)财政局汇总本级及各县区财政部门拟推荐联系点相关信息,填报本辖区《会计工作联系点汇总推荐表》(附件2),于2026年7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省财政厅将在统筹平衡全省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并公布联系点名单。

  (三)工作要求。

  各市、县财政局要立足本地实际,自主决定是否开展本级联系点建立工作。开展会计工作联系点工作的市、县财政局要做好全省联系点的筛选推荐,优先推荐本地区代表性强、财会基础扎实的单位作为联系点,确保联系点的示范性与引领性。对于确定的工作联系点,要严格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建立健全运行机制,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级财政部门在开展联系点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干扰联系点单位正常工作,不得增加联系点工作负担,不得接受公款接待。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联 系 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石  睿   电话:029-68939217

  联系邮箱:sxkjczdz@163.com


  附件:

  1.会计工作联系点申请表

  2.会计工作联系点汇总推荐表


  陕西省财政厅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