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国家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我省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2023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完成名称变更手续后方可申请认定,未办理更名手续的无法进行申报。若企业在提交认定申报资料后发生名称变化的,待认定后再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
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下同),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1.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条件
《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其中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①因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税收优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受到处罚;②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③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④受到注册税务师协会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⑤因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税务部门列入涉税服务失信或严重失信主体;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2.查证中介机构的方式
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人数及比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情况以及出具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或税务师的处罚和惩戒情况等。
各申报企业应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和信用等,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影响认定结果。
3.财务资料有关要求
各申报企业须在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后附该中介机构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①查询信用中国或信用陕西提供中介机构无三年不良记录证明材料;②查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相关截图证明材料;③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④申报企业支付专项审计(鉴证)报告费用的发票。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验证码(审计报告实行唯一赋码管理,恪守一码一报告监管规定,不得拆分套用、重复使用报备验证码),其中审计报告正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每页均须赋码。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应为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下载的已赋码审计报告电子版原件。
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应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业务报备”进行报备,在报备页面生成二维码,将信息服务平台生成的含有二维码信息页作为报告首页。
(二)系统申报。申报企业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网站(https://zwfw.shaanxi.gov.cn/pc/#/c/chain/index?siteCode=610000000000)“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法人办事栏目中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一件事”,点击在线办理,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点击企业申报模块,实名认证通过后(登录账号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可通过忘记密码或企业用户申诉形式找回;已注册企业也可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按照系统提示和流程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按属地选择推荐部门(以税务部门管理属地为准),填写完成后及时通过系统提交,完成申报工作。全程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通过系统查询申报进度和评审状态。
(三)属地推荐。各推荐部门指导企业做好相关数据填写和附件上传工作,按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
1.申报材料审核。按要求对属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重点对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25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各推荐部门要加强审核,对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2.违规行为审查。加强与同级发改、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进行审查。
3.现场实地核查。各推荐部门须对申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申报当年集中取得知识产权、参保人数小于等于3人、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小于100万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4.汇总推荐上报。各推荐部门应把握工作节奏,按要求及时分批次对属地企业进行推荐上报,并汇总企业情况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见附件1)正式行文报送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办”)。
(四)认定评审。由省高企办按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公示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26年仍采用企业国网一次填报,主管部门省网组织评审的方式,拟组织开展四批次高企认定工作。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国网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截止日期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在网上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到推荐部门(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主管部门)时间为准。
省高企办根据企业阶段申报数量情况分批开展认定,各推荐部门按照省网数据批次导入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申报企业的网上受理、形式审查、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工作。
今年继续施行退改机制,前三批次退改企业可按照专家意见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参加第四批次申报。各推荐部门对退改企业补充资料进行审核,并向省高企办推荐。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自主填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准确填写推荐部门、税务机关、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通过委托第三方有关单位或个人填写申报材料、作为申报企业联系人。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交申报材料。对于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申报企业应及时留存并妥善保管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备查。
(二)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要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审慎承接与自身规模和专业力量相匹配的业务数量,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三)各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和政策解读培训,快速响应企业需求,科学合理统筹安排一线服务人员,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化。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进度,避免在时间上过度集中。
(四)省高企办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五)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各地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所在辖区推荐部门或省高企办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
联系电话: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029-63916808
省财政厅 029-68936134
省税务局 029-87695135
省技术转移中心 029-81292860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八路29号陕西省技术转移中心110办公室。
附件: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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