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延安市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05-25

延政办发〔202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地质灾害行业监管部门:

  根据《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现将《延安市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

  1.延安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一览表.docx

  2.延安市地质灾害中等及以上风险区分布一览表.docx

  3.延安市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docx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5日


延安市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全市地质灾害,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工作,切实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人常发〔2017〕50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2026年全市降水趋势预测,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及隐患现状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

  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约29566km2,占全市总面积的78.27%。其中,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约6669.8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8.01%;中易发区面积约17661.4km2,占全市总面积的47.69%;低易发区面积约4658.8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2.58%。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

  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截至2026年4月,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97处,其中滑坡330处,崩塌556处,泥石流2处,地面塌陷8处,地裂缝1处,受威胁群众共2万4千余人,受威胁房屋共2万8千余间、威胁财产价值约22亿元(详见附件1)。

  (三)中等及以上地质灾害风险区威胁情况

  经核查确认,截至2026年4月,全市现有地质灾害中等及以上风险区1151处。按风险等级分:极高风险区74处、高风险区382处、中风险区695处;按行政区分:安塞区11处、宜川县18处、富县56处、延长县47处、甘泉县60处、洛川县58处、延川县39处、吴起县203处、黄龙县30处、志丹县6处、子长市233处、宝塔区359处、黄陵县31处。共威胁7082户、22503人、41490间房屋(孔洞),威胁财产约23.35亿元(详见附件2)。

  二、202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26年我市降水偏多,气温偏高,主汛期(6-8月),雨涝灾害明显。春季(4-5月)降水量80~120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1~2成;夏季(6-8月)降水量310~360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1~2成;秋季(9-11月)降水“北少南多”,降水量15~30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少0~2成。根据我市地灾分布、发育特征,结合全市降水趋势预测,对今年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如下:

  (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城镇

  宝塔区宝塔山街道、凤凰山街道、南市街道、桥沟街道、枣园街道、柳林镇、河庄坪镇、李渠镇、姚店镇、万花山镇、川口镇、甘谷驿镇;安塞区金明街道、真武洞街道、白坪街道,沿河湾镇;子长市秀延街道、瓦窑堡街道、李家岔镇、余家坪镇;吴起县吴起街道、白豹镇;志丹县保安街道;延川县大禹街道、永坪镇;延长县七里村街道;甘泉县美水街道;富县茶坊街道、张家湾镇、牛武镇;洛川县凤栖街道、交口河镇;黄陵县桥山街道、店头镇;宜川县丹洲街道;黄龙县石堡镇、白马滩镇。上述城镇人口稠密,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特别是城镇沟谷地带修窑建房、开挖山体坡脚,在降水等条件下发生地质灾害的几率较大。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

  根据目前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情况、危害程度及危险性,从中选择威胁100人以上的57个作为2026年市级防治方案隐患点(详见附件3)。

  (三)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预测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根据气象部门2026年汛期降水预测,今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为6-9月,其中7-8月为高发期,应重点加强防范。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026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总原则,统筹推进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有机统一,着力推动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实施综合减灾转变、从降低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同时,紧扣 “发现隐患、监测隐患、发出预警、果断撤离” 全链条闭环管理要求,严格落实 “人盯人防抢撤” 工作机制,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更严密、预警发布更及时、人员撤离更果断、值班值守更严格。

  (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也要依据县级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要在已有风险调查评价成果基础上,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摸排,及时更新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分布现状,理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发育特征、影响范围及威胁对象,落实“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措施,并在10月底前完成隐患点和风险区数据更新,以县为单位编制年度更新调查报告。

  (二)全面开展地质灾害 “三查” 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督导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部署,组织好“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核查”工作;自然资源、应急、交通、水利、教育、文旅、矿山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动态监测,对新发现隐患及时移交、落实防范措施,必要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各级地质灾害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牵头统筹,强化隐患监测、责任落实和应对指导,交通、铁路、矿山等主管部门要重点排查高陡边坡、桥隧周边、矿山等关键部位,严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三)完善“人防+技防”监测预警体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明确隐患点和风险区防范责任主体,逐户发放“两卡一表”,对威胁30人以上的隐患点,监测责任单位在自然资源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防抢撤”方案。加强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维修更换受损设备,确保设备在线率不低于95%,切实发挥好监测预警作用。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信息共享,开展短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和中长期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持续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按期完成省级下发地质灾害综合遥感识别图斑地面调查核查。要及时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精准调度,按照预警信息“123”响应机制要求,及时叫应预警区域内县级自然资源部门、镇街村组负责同志、一线群测群防员和巡查员,指导基层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和群众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快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进度。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项目管理时间节点、进度安排和质量要求,加快推进综合治理工程、重点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等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五)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制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值班、险情巡查和险灾情速报制度。一是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全年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工作要做到人不离岗、岗不离人。市级值班室设在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值班电话、传真:0911—8200380。二是严格执行险灾情信息速报制度,一旦出现险灾情,立即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时限要求,对灾情逐级上报、续报,并邀请“平战结合”技术支撑单位延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排查队延安支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三是严格执行险情巡查制度,对已调查掌握的地灾隐患点进行巡查检查,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落实防治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等,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六)要积极推动省级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函〔2023〕110号)和《关于下达2026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计划的通知》(陕自然资移民发〔2026〕385号)要求,有序推进全市966户避险搬迁安置工作,严格遵循“四避开,四靠近”原则,加快项目建设和预算执行进度,按照“先建后补”要求,确保避险搬迁工作如期完成。

  (七)加强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技术支撑演练,镇(街道办)政府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演练和对受威胁群众开展临灾避险知识技能、自救互救能力培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能力。

  (八)强化人为风险管控,坚决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势头。按照《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要求,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工程建设活动监管,严厉打击未批先建、乱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防范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严格落实《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做好防灾避险人员转移安置和回迁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原则,坚持地质灾害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治。健全市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统筹协调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应急等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外部环境保障,形成工作合力,一体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并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并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削坡建房易造成地质灾害的风险管控责任;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开展公路、铁路沿线等地带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淤地坝、电站、农村供水管线周边等地带地质灾害防范;教育部门要加强校园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培训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文旅部门要在汛期指导旅游景区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

  (二)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积极整理辖区内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提前准备中省补助争取基础工作,统筹资金用于监测设备安装、隐患治理以及搬迁补助,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治理项目。

  (三)督查保障。市政府督查室将全程跟踪督导,严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不力行为,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五、附则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并于2026年5月30日前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