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法治建设联系点申请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25-03-12

文物政函〔2025〕27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文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性、积极性,提高文物立法普法工作质量,促进文物法学研究,根据国家文物局2025年度工作要点,将组织开展文物法治建设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工作。国家文物局将根据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推荐或者有关单位申请,研究设立若干联系点,周期为五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扎实的法学研究基础或者丰富的文物工作实践经验;

  (二)致力于文物立法普法工作和文物法学研究,具有较强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有稳定的工作队伍和经费支持。

  二、申请程序

  (一)文博单位申请设立联系点,填写《国家文物局文物法治建设联系点申请表》,提交所在地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国家文物局;

  (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申请设立联系点,填写《国家文物局文物法治建设联系点申请表》,直接报送国家文物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确保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请于3月25日前将申请表报送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

  (二)经研究确定的联系点,将根据国家文物局指导或者委托承接文物立法普法有关工作任务。相关单位须确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联系点工作,并由一至两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联系人:谷冉 刘赪娜 杨洋

  电话:010-56792050、56792071

  传真:010-5679213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文物局文物法治建设联系点申请表.wps

 

国家文物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