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省生态环境厅“上门服务”,在企业生产现场,对省内部分重点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等进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讲,现场答疑解惑,帮助企业厘清生态环境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重点。
除了法律法规宣传,宣讲人员还对企业自动监测设备采样、分析、数据传输等环节进行全流程巡检巡查,气(水)路、电路逐个摸排,仪器、仪表逐台查看,帮助企业查找自动监测设备在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隐患。截至目前,省生态环境厅从自动监测站房建设、设备安装运行等5个方面,为82家企业提出288条意见建议。
为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在企业生产现场,先后对陕西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省内部分重点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共100余人进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讲,现场答疑解惑,帮助企业厘清生态环境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重点。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副处长王青结合生态环境部暗访发现的涉气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重点讲解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法、固废法、环评法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西安新华印务有限公司安技环保部负责人说,自己本来计划过两天去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咨询排污许可证变更一事,没想到分局工作人员会来普法宣传送服务,还解决了排污许可证变更一事,效率太高了。
为进一步加强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提升重点排污单位守法意识,关中地区生态环境系统相继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保障”企业接待日活动,通过现场为企业把脉分析、讲解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等方式,解决企业生产营运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技术指导,切实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你这个厂界颗粒物应该按照规定的‘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5432-1995’监测分析方法来监测,而监测报告中写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这是不对的。”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这是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希望企业务必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落实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经营责任。”
“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6.1.2要求,在排废水的时候,你们可以以每小时为一个时间段,设置水质自动采样器,每15分钟采一次样,并将每小时的4次水样混合后送分析仪测量。”
“你们安装的抽取式颗粒物分析仪没有等速跟踪采样功能。现在烟气流速比采样速率高,可能导致颗粒物实测浓度高于原烟气浓度。你们要尽快联系设备厂家升级或更换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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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法律法规宣传,宣讲人员还对企业自动监测设备采样、分析、数据传输等环节进行全流程巡检巡查,气(水)路、电路逐个摸排,仪器、仪表逐台查看,帮助企业查找自动监测设备在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隐患。截至目前,省生态环境厅从自动监测站房建设、设备安装运行、设备运维、比对监测、监测数据等5个方面,为82家企业提出288条意见建议。
省生态环境厅通过一堂堂普法课、现场为企业“把脉问诊”,帮助企业厘清了生态环境法律责任,解决了企业自动监测设备使用维护中存在的问题隐患,有效降低了企业违反自动监测设备有关要求的法律风险,推动企业绿色发展。(记者:申东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