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 城市低保每人每月68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年6000元
记者在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3月29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对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再次上调。
《通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标准由610元/人月提高到680元/人月,每月上涨70元,增幅11.48%;农村低保标准由5400元/人年提高到6000元/人年,每年上涨600元,增幅11.11%;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联动增长。此次调整将惠及我市11.7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
目前,我市已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83亿元,由市县统筹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进一步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统筹资金,合理安排城乡低保资金。同时,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记者 叶四青 通讯员 武晨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