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3·15”,消费维权相关话题再度引发热议。
衣食住行、民生百态,无不汇于“消费”一词。近年来,随着多方重视和共同努力,我省消费环境持续改善。但是,伴随着消费升级加速,以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出现,消费安全也暴露出新风险。
从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到商品房销售、网络购物,再到信用卡纠纷、养老诈骗……一些新的侵权问题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挫伤了群众的消费信心,成为阻碍消费持续增长的堵点。
那么,当“买买买”遇上商家的“套路”和“陷阱”时,消费者该如何讨回公道?
“要拿起法律武器,积极捍卫自身权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学玲坚定、明确地给出答案。
3月14日,省法院向社会发布了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我们看到,在牵系民生、社会关注的各个消费领域,法律正成为护航人民群众合法消费权益的坚实屏障。
遭遇“急难愁”,不吃哑巴亏
攒钱给娃报了培训班,不料课还没上完,培训机构就跑路了,这该咋办?
2021年6月30日,张某与某教育培训学校签订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并向该培训学校支付培训费1万元。此后,张某的女儿在该培训学校累计上课10课次20小时。
2021年11月初,该培训学校停业。因退费问题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解除合同,责令培训学校向张某退还培训费6130元。
“多亏法院帮忙,要不咱做家长的就得吃亏。”如愿拿到退费的张某感激地说。
消费者的维权之路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在以往,选择吃哑巴亏的消费者并不在少数。但如今,随着司法服务水平和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消费者逐渐学会紧握手中的法律武器,选择依法维权。
据统计,2022年,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47152件,其中各类服务合同纠纷案件30520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5514件,网络购物纠纷案件690件,产品责任纠纷案件428件。
“人人都是消费者,消费环境事关发展、牵动民生。为了让大家买得舒心、安心和放心,我们不断推出便民利民举措,持续拓展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努力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司法屏障。”赵学玲告诉记者,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将便民和利民作为审判工作服务消费者维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提高智慧法院建设水平,大力推广“互联网+司法”服务模式,打造立案、调解、庭审、送达全流程一网通办消费者维权新模式,同时充分发挥小额速裁程序、简易程序作用,及时高效化解消费者权益纠纷,大力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芝麻大”的权益,也不能拱手相让
3月13日,伴随着一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在西安中院进行公开审理。
该案中,两名分别从某超市买到了价值12.9元和9元过期食品的消费者,在法院的支持下,不仅如数拿回了购物款,还分别获得了1000元的赔偿。
“只要咱依法理性维权,再小的权益都会受到保护。”作为该案当事人的西安市民杨某说。
“民以食为天,但凡涉及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案件,我们绝对不姑息。”作为案件主审法官的西安中院速裁审判中心法官高喜平告诉记者,“该超市出售过期商品未能履行法定义务,未能保证其出售的商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如此判决,就是警示经营者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线,也激励消费者勇敢维权。”
同日,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的詹某某,因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舌尖上的安全”是民生大事,更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凡入口之物,必定要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凡违法之人,必定要坚持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韩彦云介绍,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陕西法院始终以最强决心、最严举措打击各类危害消费者安全犯罪,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有效打击、震慑和预防此类犯罪。据了解,2022年,全省法院共审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以及其他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82件,追究刑事责任135人。
高喜平说,作为消费者,应当提升消费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就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只有人人都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和警示,进而督促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才能筑牢维权共建共治“保护网”,共同营造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面对“套路”勿轻信,遭遇侵权敢说“不”
一间小小门店,一句“购物款全返”的“承诺”,竟轻松让老年人掏出近9万元的养老钱!
在榆林市榆阳区,注册了一家保健品店的王某,通过发放传单,诱骗老年人到店购买“九鼎黄”“松针”“制氧机”等保健用品,并和老人们签订答谢协议书,承诺购买者预交现金后,可以免费使用相应的保健品,之后他会分期返还预交款。于是,周某等老人信以为真,前后预交了8.6万余元。可没想到,在返还了小部分现金后,王某竟“人间蒸发”。
“犯罪分子宣称的免费使用、分期返还,实际上是一种用时间换空间的消费骗局。老年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理性消费,不要把自己的养老钱、保命钱送到犯罪分子手中。”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麟说,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注重养生和保健,而诱导和欺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的情况屡屡发生,轻则导致老年人钱财受损,重则危害老年人生命健康,而且严重影响家庭和谐。
老年人是特殊消费群体,由于防范意识弱、信息不对称、维权能力低等原因,一些不法商家便用忽悠、欺骗等手段给老年人的“钱袋子”频繁挖“坑”,令老年人防不胜防。但是,这些不法商家短期内获益的行为一定不会长久,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和被市场淘汰的命运。
消费的“坑”绝不能让消费者“填”!
为了保护老年人的“钱袋子”,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全方位推进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的社会基础,陕西法院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通养老诈骗案件绿色通道,快审、快判、快执,审理养老诈骗案件42件92人,其中11案13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罚金共计882.5万元。同时,全省法院开展“三秦飓风”养老诈骗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共追回财产损失951万元。其中,汉中市南郑区法院于去年5月,在一起涉老诈骗案件中为600余名老年人追回502万元财产损失。
“积极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护航美好生活,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只有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便利的消费环境,才能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提振消费信心。”王麟告诉记者,“3·15”不应是“一阵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千头万绪,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而需要做好常态化监督与管理。
3月14日,省法院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诉调对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等方面加强联动、协同参与治理,推动形成行政监管与司法保护的工作联动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机制体制更加完善,消费维权法治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水平将迈上新的台阶。
消费者越来越懂法,维权机制一天天更完善,可以预见,“3·15”终将成为“365”!(记者:陶玉琼 实习生:王奕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