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在黄陵县发放
4月11日,我市首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在黄陵县发放,该县9名退役军人领到了一张精致小巧的“红色名片”,标志着我市退役军人、优抚对象优待证正式开始发放。
优待证是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优待服务的凭证,也是社会力量拓展优待内容、识别服务对象的标识,具有彰显荣誉、身份识别、待遇落实、服务管理等功能。
据了解,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优待证,是中央的决策部署,是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具体举措,是构建退役军人荣誉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管理的现实需要。
获得优待证的退伍军人陈万平说:“作为一名退伍军人,我感到非常自豪,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关爱,今后我一定要更加兢兢业业做好工作,退伍不褪色、退伍不褪志。”
黄陵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曹延锋表示,退役军人不仅肩负着推动实现强国梦、强军梦的历史使命,也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要做好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群体的浓厚氛围,用实际行动践行“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通讯员 党 静 记者 李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