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制度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09-02

  为进一步规范特约监督员工作,完善监督员制度,助力开展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推动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取得实效,省营商办在2021年7月建立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完善我省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制度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从特约监督员的选聘条件、选聘程序、工作纪律及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特别是,对特约监督员提出五方面新要求。一是监督常态化。通过采取业务陪办、模拟办理等多种方式对省市两级政府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等涉项目审批、窗口服务、政策兑现、监管执法、制度安排等营商环境各方面情况进行观察、体验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反映情况。二是服务专业化。认真学习营商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改革措施,发挥好监督员的桥梁纽带作用,收集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在项目落地、企业生产运营、群众办事等方面存在的意见建议;立足自身优势,主动服务企业群众,担当做为。三是问题精准化。收集反馈全省营商环境问题线索,配合省营商办开展投诉举报信息核查等工作。四是宣传主动化。主动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积极配合省市营商环境相关宣传、采访等工作。五是履职规范化。积极参与全省及所在市(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的调研、座谈等活动,及时了解本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最新部署、创新做法及工作成效,注重发现和反馈本区域营商环境领域面上的问题和共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每季度至少提供1条问题线索或意见建议,年底报送履职情况报告。

  特约监督员制度试行两年,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开展了有益的探索,为制度的正式施行积累了经验。下一步,省营商办将按照《方案》要求,组织选聘新一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持续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收集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导向,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