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信发〔2022〕339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陕西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加快推进陕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步伐,改善和提升金融供给,优化和创新金融服务,充分发掘金融需求,实现精准有效对接,省工信厅联合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工信贷”企业白名单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2022年10月19日
陕西省“工信贷”企业白名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协同,提高金融服务工业重点领域的质量和效率,持续推动我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金〔2022〕41号)、《陕西省重点产业链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工信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陕财办金〔2022〕45号)等文件精神,省工信厅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决定建立陕西省“工信贷”企业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制度,对白名单企业纳入陕西省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范围,按照20%-50%的比例进行风险补偿。
第二条 “白名单”主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加大精准服务力度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条 “白名单”每年由省工信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联合发布。
第四条 “白名单”企业主要为:
1.纳入陕西省23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供应商目录清单的省内中小微企业;
2.国家级和省级“三类企业”(即:专精特新及“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培育库)中的中小微企业;
3.产业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高、发展前景好、信用记录优的创新型或高成长性中小微企业。
第五条 凡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列为被失信执行人的企业不得进入“白名单”。
第六条 “白名单”企业的产生程序:
1.陕西省23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纳入配套清单目录的省内中小微企业,由各产业链工作专班、相关行业协会负责推荐;
2.国家级和省级“三类企业”由各地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3.产业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高、发展前景好、信用记录优的创新型或高成长性中小微企业,由各地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4.省工信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组织对推荐企业提交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省级地方征信平台信用报告进行审核,确定之后,正式发布年度“工信贷”企业白名单。
第七条 金融支持“白名单”企业的具体措施:
1.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进入“白名单”的企业,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合理增加授信额度,适度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并在内部转移定价、授信审批、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方面予以差别化安排。支持金融机构根据产业链特征和企业实际需求,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提供一揽子综合服务,不断提升产业链金融服务质效。
2.按照《陕西省重点产业链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工信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白名单企业出现不良贷款的,给予合作银行机构单户20%-50%的风险补偿,优先支持信用贷款、上市培育贷款和中期贷款。
3.推荐国家和省内相关基金、投融资机构对接企业需求,提供股权融资、上市辅导等多元化融资服务。
第八条 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凡“白名单”企业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金融政策,侵犯消费者权益、失信行为等情形,将移出“白名单”。
第九条 各级工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要加强沟通联动,共同为金融支持“白名单”企业做好协调服务,积极探索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实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