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09
发改办社会〔2021〕9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残疾人联合会,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推进实施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拟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社会福利、退役军人褒扬优抚、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现将编报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计划建议方案必须符合《“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方向及相关要求,遴选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尽快执行。不符合专项建设规划条件、前期工作不完备的项目一律不纳入安排范围。
  (二)计划建议方案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衔接。所有申报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确保入库项目信息无误并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申报投资计划的项目要由“年度投资计划”库推送,并准确填写申请资金年份等信息。
  (三)计划建议方案要区分轻重缓急,按先后次序对具体项目进行排序,严格按照专项规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和限额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突破。各地方对项目负有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建设资金,严格防范由此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各地上报的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文件中,地方政府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套资金承诺函,需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省(区、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计划建议方案应明确每个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项目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应分别为项目单位、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有关领导。明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应经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认可。
  (五)民政、退役军人、残疾人项目要聚焦困难群体,主动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有效支持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鼓励在困难群体多、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优先布局,突出共建共享,扩大服务覆盖面,增强项目区域带动作用,避免“小而散”的投资项目,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
  二、工作安排
  (一)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将直接下达到具体项目。请各地在12月27日前,将2022年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并将年度申报项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推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请各地将单个项目可研批复、资金承诺函等单行材料扫描成PDF电子文档,连同附件电子版表格(见附件1、2、3),一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各地要因地制宜细化、量化绩效目标,认真填写年度绩效目标表(见附件4),随投资计划建议方案一并报送。
  (三)建议方案纸质正式文件所附计划申报表,必须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年度投资计划编报区选择“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进行打印,不得更改。其中,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议方案相关资料分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民政部(规划财务司),退役军人褒扬优抚服务设施建议方案相关资料分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退役军人事务部(规划财务司),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议方案相关资料分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中国残联(计划财务部)。
  附件:1.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社会福利服务设施)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
     2.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退役军人褒扬优抚服务设施)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
     3.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残疾人服务设施)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
     4.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模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