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4年陕西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4-05-15

陕知发〔2024〕2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陕西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

  请各市(区)逐项对照《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分别于2024年5月31日、12月2日将本地区落实情况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电子件同时发至联系邮箱)。

  特此通知。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5月11日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保护处 张小良 029-63916871联系邮件:law3299@163.com)

 (正文公开,附件不公开)


2024年陕西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着力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推进西部示范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和《陕西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陕西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等工作部署,坚持规范与保护并重,坚持改革驱动和质量引领,高质量推进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水平,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治理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加快构建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为推进西部示范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行政保护力度

  1.加强专利保护。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顺利通过验收。严格落实《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等办案规范,明确行政裁决案件立案条件,畅通受理渠道,及时充分公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创新工作机制,简化行政裁决案件受理程序,优化办案流程,推动繁案精办、简案快处,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指导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加快推进专利行政裁决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行政裁决队伍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推动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有效运行,探索推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

 2.加强商标保护。深入贯彻《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及其理解与适用,重点注意结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准确判定容易导致混淆、误导公众等侵权构成要件;对于商标权属存在争议的,结合争议事实和理由,准确适用中止程序,推进公正合理保护。加强对定牌加工企业监管,督促其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重点围绕仓储、运输、邮寄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等严重侵权行为案件的专业指导力度。切实做好驰名商标保护,依法加大对中华老字号、陕西老字号和陕西好商标等知名品牌商标的保护,加大对“傍名牌”等恶意侵权行为的规制。

 3.加强地理标志保护。落实《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要求,持续做好汉中仙毫、富平县、眉县猕猴桃和横山羊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日常监管,加大对网络平台、专业市场等信息监测,持续加强地理标志保护。认真落实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

 (二)严格知识产权管理

  4.规范专利申请和使用。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重点规制弄虚作假等非正常申请专利和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手段获得专利年费减免等违法行为。巩固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治理成果,完善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制度,强化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信用监管。加强专业指导,重点打击假冒专利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5.规范商标申请和使用。贯彻《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聚焦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和使用带有欺骗性或有不良影响商标的违法行为,做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类行为。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为重点,加强对需强制注册商标商品的监管。对于涉嫌违反禁用规定的注册商标,逐级请示启动依职权宣告无效程序;对于上级交办、转办的违法案件线索,及时处置并反馈处理结果。

 6.规范地理标志申请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核准、注销和监管工作体系,规范专用标志的使用,落实做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年报制度相关工作。认真做好《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部门规章与原相关规章衔接。依法推动将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纳入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推进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名录。支持和鼓励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用产地溯源等先进管理方法和工具,建立完善地理标志特色质量保证体系,发挥好省内已建成地理标志检验检测机构作用,持续推进地理标志检验检测机构专业化建设。

 (三)强化重点领域和区域治理

  7.加强民生热点及重点领域保护。持续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助器具、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种业、水泥、公共卫生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民生物资、农业农村领域、网络市场领域、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大对集成电路、量子技术、人工智能、移动通信、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保护力度。聚焦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传统手工艺品等领域,持续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工作。围绕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经营主体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痛点、堵点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护航企业创新发展。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相关整治工作,及时移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加强行纪衔接。

 8.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保障。做好国际大型赛事、重大工程相关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建立健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围绕“进博会”“服贸会”“广交会”等大型展会和“丝博会”“农高会”等省内重点展会,从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跟踪等方面,推进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做好重要节日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在应季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上市的时间节点,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对擅自使用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的规制。

  9.加强专业市场及关键环节保护。推进《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实施。持续开展全省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探索推进规范化市场贯标试点工作。加强电商平台监管,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的力度。对各类市场特别是贯标试点市场,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手段加强检查,及时核查问题线索,督促做好整改。

 (四)完善行政保护工作机制

  10.发挥社会共治等多渠道保护作用。持续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实现各市(区)纠纷调解组织全覆盖,提升调解成功率和办案效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作用,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及时总结纠纷调解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积极报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经验和案例,加大经验交流和案例推广力度。切实做好国家《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工作。拓展利用仲裁渠道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推进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11.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国家级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健全保护中心分支机构管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能力建设,提高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质量和效率。

 12.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深入实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理顺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健全制度规范,提升全省维权援助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大展会、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维权力度,做好中小企业维权援助工作。加强人员队伍、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维权援助服务质量。

 13.完善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网络。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陕西分中心作用,持续对我省外向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做好风险预警。建设陕西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平台,定期发布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征集陕西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需求,组织开展第二批陕西省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导专家征集遴选工作,扩充专家队伍,提高纠纷应对指导能力。发挥英国、哈萨克斯坦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构海外工作站作用,持续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服务网络。

 14.完善体系建设。扎实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持续开展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切实推进西安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积极申报第三批国家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

 15.推进知识产权数字化监管新模式。积极探索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知识产权监管中的应用。加快推进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化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各类信息平台的整合力度,推动知识产权数字化保护治理模式创新。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集成服务改革,优化工作流程。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从单向管理向双向互动、从线下向线上线下融合转变,持续探索建立智慧、高效、协同的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建立责任制,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用好2023年中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执行情况暨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督查结果,补齐短板、强化弱项,切实抓好整改工作。要加强督导检查,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扬;对侵权违法问题多发频发、行政保护和管理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抓好整改。按要求及时、准确通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系统”报送案件信息。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本辖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数据统计表(见附件)。

 (二)加强业务指导

  贯彻落实《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要求,规范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制度,对下级单位上报的疑难案件请示,认真研判案情、做好法理分析、及时作出答复,同时,加强对批复案件的跟踪处置,确保件件有落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积极做好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的遴选报送和评选发布工作,及时总结执法办案工作中的有益做法经验,加强推广交流,强化正向激励引导。

 (三)推进协同联动

  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加强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调合作,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标准和司法保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和司法衔接机制,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有效落实,形成保护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机制,加大跨区域、跨部门办案协作、标准对接、业务交流力度。深化沿黄九省区、关中平原城市群等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扩展区域协作范围,完善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

 (四)加强宣传培训

  创新业务培训、案例研讨、宣讲交流等方式,持续加强行政保护队伍能力建设,提升行政保护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提高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能力,及时通报重大舆情。加大宣传普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有关专业知识的工作力度,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及时报道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措施和成效,震慑侵权违法行为,积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