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公益事业。为进一步宣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公众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水生野生动物良好氛围,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的函》(农渔资环函〔2022〕10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爱水生动物,共建和谐家园。
二、活动时间
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新修订的《陕西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等内容。
(二)宣传普及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科普知识和保护常识。
四、活动安排
(一)活动启动
2022年11月上旬,在西安华夏文旅海洋公园举行2022年全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组织相关科普宣传活动。
(二)发放宣传材料
我厅将统一印制部分科普宣传材料,分发各地。各地可结合自身情况,自行设计制作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材料进行广泛宣传。
(三)开展“六进”科普宣传活动
1.进学区。注重发挥老师的引领作用,在校园内进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通过宣传板展示或知识讲座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的宣讲方式普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意义、措施,培养学生关爱水生野生动物的意识。
2.进社区。注重发挥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物业的作用,通过合作等形式,扩大科普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通过知识讲座、社区展览、知识竞赛等活动,吸引更多社区群众加入科普宣传队伍中来,让社区群众深入了解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3.进景区。注重发挥景区效应,通过与景区合作,利用宣传标语、宣传展板、宣传视频、科普广播等形式,向游客普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引导游客绿色游玩,共建和谐美好的生态环境。
4.进渔区。注重结合渔业一线工作者实际,通过知识讲座、宣传展示、技能培训等方式,对渔民讲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强化渔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意识。
5.进网络。注重发挥网络的传播效应,积极通过网络平台宣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利用好地方自媒体和H5展示等工具,在网络上开展更多科普趣味性活动,如看视频有奖问答、网上征文活动等,激发全民参与的热情,扩大宣传效应。
6.进农村。注重发挥村委会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在乡村街道和主要路口设置宣传标语,村委会带头开展学习会,举办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公益活动等方式,带动村民参与活动学习,增强宣传活动的普及性。
五、活动要求
各地要结合实际,深入基层,通过开展“六进”活动,积极宣传和普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提高公众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加强抵制销售水生野生动物行为,营造关爱水生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宣传活动更具实际效果。
(一)高度重视。开展科普宣传月活动是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组织好各项科普宣传活动。
(二)强化宣传。在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情况下,各地要积极创新宣传形式,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特点,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同时,积极发挥保护区、水族馆、救护中心等相关机构、单位优势,确保科普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各地要抓住科普宣传月活动契机,通过多种途径和媒体形式及时发布活动信息、传播科普知识,积极营造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地在11月30日前将本地科普宣传月活动安排表(见附件)、活动总结材料和宣传视频照片等媒体资料及时报送至我厅渔业渔政局。
附件:宣传月活动安排表 附件.docx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31日
(联系人:王璞,电话:029-87211003,邮箱:6260759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