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240号)要求,经过推荐评选,拟推荐延安市科学技术局为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现予以公示。
一、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2017年以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法违纪案件和严重“四风”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改革创新,开拓科技创新管理新局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的新定位、新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出符合中央精神、具有本地特点、务实创新、操作性强的科技创新工作新思路、新设计和新举措。
2.锐意进取,敢于应对科技创新发展新问题。坚持“四个面向”,在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强基础研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展民生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科技创新生态、扩大开放合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提升国家科技安全能力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形成了创新治理的新机制、新做法、新经验。
3.精准施策,积极落实科技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各项科技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加强科技与经济、金融等其他领域部门长效协同联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在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统筹区域科技创新工作,打造区域创新高地,协同、高效、开放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4.作风优良,领导集体凝聚力、战斗力强。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富有进取精神,能够科学判断形势、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坚持民主集中,在加强党的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创新文化、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和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或社会公信力。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拟推荐对象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三、公示时间
2022年7月7日起至7月1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对公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匿名异议原则上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2号楼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7099441
附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材料
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材料
一、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
延安市科技局属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核定编制15名,主管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局属科级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延安市微生物研究所、延安市科技信息服务中心,核定编制21名。
二、主要事迹
近年来,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中省科技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组织科技项目实施,着力强化企业主体地位,着力提升创新创业实效,着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着力推动民生发展和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工作亮点纷呈,成效突出。2021年获得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17.59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达到1.1%;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56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36家;完成技术合同额3.03亿元;组建科技创新平台120个,总数达到326个;登记市级科技成果56项、省级科技成果45项,获省科学技术奖9项,争取中省项目资金14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