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2021-10-12

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和完善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服务资源和功能,鼓励和引导各类优秀服务机构共同为省内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 〔2011〕73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对陕中小服发〔2020〕28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特约服务机构)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认定,围绕“创业创新服务、融资担保服务、技术创新服务、5G信息服务、新媒体服务、软件信息技术服务、品牌服务、产品推广服务、展览展销服务、数字化智能制造服务以及能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其它服务功能”而提供服务项目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特约服务机构的认定及管理工作。各市(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协助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特约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 特约服务机构的申报及认定坚持自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面向全省中小企业或园区推荐特约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化服务;认定为特约服务机构可获得陕西省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平台发布的服务产品和收券的资格,优先享受政策补贴。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六条 特约服务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运营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3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比均在90%以上;

  (二)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三)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30家以上或者年服务中小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5%以上;近一年服务业务稳步发展,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各市(区)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按照本办法认定条件,负责本地区特约服务机构的条件审核及推荐工作。

  第八条 市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推荐的特约服务机构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第**批特约服务机构推荐表》(附件1),并附被推荐特约服务机构的申请材料,报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第九条 国家或省属科研院所、省级商会协会、其他国属的服务机构可直接按照本办法向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申报。

  第十条 被推荐为特约服务机构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第**批特约服务机构申请报告提纲(附件2);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信用报告或法人信用报告(复印件);

  (三)提供上年度本单位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四)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五)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六)上年度服务合同复印件(至少三十家);

  (七)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十一条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官网(www.sxsme.com)公示7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评审合格的特约服务机构颁发“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牌匾,并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及有关媒体公布。

  第十三条 特约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长期征集符合申报条件服务机构可随时递交申报材料,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特约服务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并能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服务、融资等方面的市场调研等工作,反映中小企业生存实情和诉求,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特约服务机构需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上开设线上店铺,及时更新服务产品及相关内容,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最新服务内容。

  第十六条 特约服务机构需在每季度初7个工作日内向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报送上一季度服务数据,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特约服务机构年底报送工作总结情况,分别从服务能力、服务业绩和创新服务三个方面进行考评打分(包括服务企业情况,业务创新情况、服务能力提升情况,开展公益性服务情况、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情况,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主要业绩等)并根据得分结果评定星级。

  第十八条 评定星级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四种,考核得分在85-100分为五星级,75-84分为四星级,65-74分为三星级,64分及以下为二星级,年终在五星级特约服务机构中择优选取10名服务机构为优秀特约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 在有效期内对已经授牌的特约服务机构,如发现有下列之一情形的,撤消特约服务机构称号:

  (一)受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分的;

  (二)被司法机关处罚的;

  (三)多次被中小企业投诉;

  (四)星级考评为二星级;

  (五)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六)未在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开设店铺,或不及时更新服务产品和相关服务内容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印发的《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陕中小服发〔2020〕28号)同时废止,已认定的特约服务机构按新办法执行。

 

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