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省级以上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法规处 2021-10-12

陕亩均办发〔2021〕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韩城市人民政府,省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21〕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省级以上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入2020年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以及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危废处理等带有公益性质的企业及军工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

  (二)省级以上园区:截至2020年底,省级以上开发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

  二、评价程序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程序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以市、县政府为主体,根据各项评价指标(附件1),统一组织开展指标数据的采集、归集、审核、汇总和评价分类工作。

  1.县级政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负责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和评价分类,报送市级政府(管委会)。

  2.市级政府(管委会)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开展本市(区)指标归集、审核、汇总和评价分类,形成本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综合评价结果(附件2)和分类评价结果(附件3),报送省“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分类排序按照《指导意见》执行。

  3.省“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实施综合数据审核,开展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研究提出全省平均值和行业标准值,编制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审定。

  (二)省级以上园区评价程序

  省级以上园区评价以市政府为主体,根据各项评价指标(附件1),统一组织开展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和评价工作。

  1.各省级以上园区负责本园区各项指标数据采集、统计、核对(附件5),并报送市级政府(管委会)。

  2.市级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上园区指标统计、审核和评价,形成本市(区)评价结果(附件4、附件5),报送省“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实施综合数据审核,开展全省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编制省级以上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审定。

  三、时间要求

  请各市政府(管委会)于11月15日前,将本地区评价结果报告、《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表》(附件2)、按行业排序的《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3),以及《2020年省级以上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表》(附件4)、《2020年省级以上园区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5)报送省“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是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各园区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综合改革评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区)要参照省“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立本市(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切实抓好《指导意见》各项任务落实工作,推动“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二)夯实工作职责。各市、县政府为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报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主动作为,做好本地区数据统计、归集、核准、评价等工作,对所报送的数据信息情况负责,确保各项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合规,客观反映企业、园区发展实际情况。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各市(区)企业、园区开展评价工作,审核数据和评价结果,研究制定深化“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审核总用能、固定资产投资等数据信息;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审核企业土地面积、园区内建设用地面积等数据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审核排放二氧化碳当量等数据信息;科技、商务、海关部门负责指导审核园区基础情况等数据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审核企业登记信息等数据信息;税务部门负责指导审核企业、园区税收等数据信息;统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审核、评估各项指标数据信息。

  (三)保障数据安全。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数据信息安全管理,遵守统计各项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保障企业数据信息安全,不得对外公开数据信息和评价分值或挪作他用。

  (四)推行企业信用承诺。各市(区)要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可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定,探索推行企业数据信息填报信用承诺,逐步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五)建设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省、市、县三级要加快推进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数据平台建设,按照规范要求将相关数据导入平台,省级相关单位要做好与数据平台的联通对接,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信息统一汇集、指标规范。

  (六)加大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加大“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政策宣传力度,深入企业做好有关政策的解释说明和数据填报指导工作,引导企业主动参与,营造良好改革工作氛围。

  (七)促进结果应用。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应用评价结果,积极研究制定激励和约束政策措施,推进资源要素向高效高质企业、园区集聚,加快实现经济转型升级。

  (八)建立联络机制。各市(区)于10月20日前,将本地“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负责该项工作部门及联系人信息报送省“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 锐 029-63916818 李 响 029-63915634

  传 真:029 - 63915439

  电子邮箱:gxtfgc123@126.com

 

  省“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