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1-09-09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开发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1〕124号)和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陕知发〔2021〕42号)文件要求,为发挥好中国专利奖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促进我市专利质量提升,激励我市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积极投身技术(设计)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申报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

  二、参评条件

  申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的专利,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20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的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不超过10项。

  三、申报方式及名额分配

  (一)申报中国专利奖的项目由区县(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汇总和推荐。

  1.请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开发区分局将所推荐的项目《推荐项目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并送至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见附件)

  2.每个区县(开发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推荐项目数量上限共3项,外观设计专利推荐项目数量上限2项。

  (二)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开发区分局除直接向我局推荐外,可协调相关企业积极争取院士推荐、国家部委推荐、全国行业协会推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推荐等渠道;我市辖区内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可自荐2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项。

  通过国家部委有关部门和全国行业协会推荐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材料;通过院士推荐渠道、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推荐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企业自荐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项目表》1份[由区县(开发区)直接报送纸件和电子件,纸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二)项目资料

  1.电子件1份。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PDF文档)。

  2.纸件一式3份,纸件采用胶装装订,其他装订形式不予受理(内容与电子件一致)

  (三)申报单位以电子件形式另行撰写项目简介(300字以内,包括技术创新点、解决的关键问题、应用领域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获奖情况等),无需纸件。

  五、表格下载

  中国专利奖评选所涉及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1〕124号)及《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1年修订版)》《院士推荐意见书》等表格,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题专栏”“中国专利奖”专栏下载(https://www.cnipa.gov.cn/col/col41/index.html),按要求规范填写。

  请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开发区分局于2021年9月24日12:00前将推荐项目表和申报材料报至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推荐项目表.docx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处

  王聪 029-86788482

  邮箱:191794715@qq.com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