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财政局 2021-09-01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运行监控机制,推动实现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的“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延安市市级预算绩效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延财办绩〔2020〕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绩效运行监控范围

  纳入2021年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所有财政性支出,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工作将采取普遍监控与重点监控相结合的方式,普遍监控范围是纳入2021年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所有财政性支出,重点监控范围是被列入重点监控试点部门实施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含100万元;含所属单位),详见《重点监控试点单位名单》(附件1)。

 二、绩效运行监控的内容

  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内容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执行情况、其他情况等。

  三、绩效监控时间节点

  此次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的时间节点为2021年7月底,即对纳入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所有财政性支出的1-7月份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四、绩效运行监控程序及要求

  绩效目标运行监控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实施单位对照批复的绩效目标,以绩效目标执行情况为重点,收集绩效监控信息并进行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年度完成情况进行预测,分析绩效目标出现偏差的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按要求填写《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以下简称《监控表》),于8月16日将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监控表》后,要进行认真审核和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本部门绩效监控报告,于8月23日前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监控表》和绩效监控报告报送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室。对于被列入重点监控范围,由所属单位实施的项目,主管部门需填写《绩效目标跟踪监控反馈表》(附件3),作出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结论,发现绩效目标执行出现偏差时,要提出整改建议,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纠偏,并将《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反馈表》一并按时报送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室。对于涉及调整项目预算资金和绩效目标的,需报市财政局批准。

  (三)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室收到主管部门报送的《监控表》、绩效监控报告和《绩效目标跟踪监控反馈表》后,要认真做好复审工作,审核通过后,于8月31日前交市财政预算评审评价中心复核。

  (四)评审评价中心对预算部门报送的绩效监控结果进行复核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并将复核结果报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和业务主管科室,业务主管科室负责将复核结果及整改意见反馈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必要时可深入单位实地核查。

  (五)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财政部门反馈意见后,要持续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工作,对于绩效目标出现偏差的项目,要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绩效目标能够如期实现。

  (六)绩效管理科收到业务主管科室报送的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资料后,要做好备案工作,并将预算单位的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工作开展情况和绩效目标纠偏成效,作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

1.重点监控试点单位名单.docx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xlsx

  3.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反馈表.xls


  延安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