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 2026-07-30

环气候〔2026〕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统计局、气象局、能源局、林草局、疾控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证监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联合编制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生态环境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统计局

  中国气象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草局

  国家疾控局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