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05-12

陕农计财〔2026〕54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农机)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及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充分沟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选择生产经营稳定、示范带动强的实施主体,采取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持续完善扶持政策和联农带农机制,推动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省级沟通,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市级原则上应于收到省级实施方案30日内完成实施方案制定,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印发相关县(区、市)。

  二、强化政策宣传公开

  各级要建立健全支农惠农政策公开制度,在门户网站公开具体政策或实施方案,并采取编印政策“明白纸(本)”等方式,公布和解读支农惠农“一揽子”政策。要做好拟补助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项目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压实归口管理责任,加快推进实施,确保项目尽快落地见效;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的全链条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严防套取、骗取;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偏离要求的要及时纠正,完工后要及时完成验收并兑付资金;要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各类问题,不得擅自改变方案计划,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严格履行变更手续;要高度重视财会监督、审计、巡视等反映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并举一反三完善管理。

  四、深化绩效管理考核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全程绩效管理机制,对区域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绩效管理。要定期做好绩效监控,按要求做好重点绩效评价,预算年度结束后及时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省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复核,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纳入考核范围。

  五、其他要求

  (一)省级部门承担的专项资金项目任务,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6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6〕6号)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复2026年厅属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陕农计财〔2026〕46号)文件执行,并纳入对应业务归口管理。

  (二)下达各市(区)资金与其中明确项目县(区)资金差额(分解下达市级资金),各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在本级和所辖县(市、区)进行再次分解,在符合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三)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杨凌示范区打造旱区农业新质生产力策源地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24〕5号),下达杨凌示范区(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域内单位)资金项目纳入省级支持杨凌示范区打造新质生产力策源地范畴,参照相关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联系人:张泽泽   029-87317113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24日

 

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本批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粮油绿色高效提单产、农机化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综合执法、农业产业化能力提升、省级农业产业强镇、高素质农民培育、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市场营销、二轮土地延包试点等有关内容。

  一、粮油绿色高效提单产

  (一)建设内容

  1.吨粮镇、吨半村建设。遴选粮食主产镇、村整域推广高产集成技术,通过良种、良机、良技精准匹配和作物全生育期管理,实现全域亩产“吨粮”“吨半”目标。每个吨粮镇实施不少于6万亩(核心区实施不少于3万亩、产能带动实施区不少于3万亩);每个吨半村实施不少于0.6万亩(核心区实施不少于3000亩、产能带动实施区不少于3000亩)。

  2.大面积单产提升“陕西样板”应用场景。聚焦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支持澄城县围绕“土、肥、水、种、密、保、管、工”关键环节,系统开展粮油生产技术创新的全面集成应用,探索并固化可复制、可推广的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并打造集技术验证、模式孵化、示范推广、人才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应用场景平台。

  3.区域性粮油增产技术集成区。围绕重点粮油关键技术,通过建设区域性粮油增产技术集成区实现相关技术的集成、创新、展示、推广,熟化优化区域主推技术,形成联合攻关成果与核心技术集成。

  4.水肥一体精准调控区。在关中灌区、陕北长城沿线风沙草滩区、陕南平坝区等水资源相对充足区域,通过配套精准施肥、智能调控、科学防控等装备设施,集成宽幅沟播、增密度、化学控旺等高产增效技术,建设一批水肥一体精准调控区,力争单产较周边大田提高10%以上、节水节肥2%以上,并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百亩田、千亩方。其中,支持靖边县、岐山县在调控区基础上分别建设3000亩、2000亩玉米单产提升水肥一体化设备对比应用场景。

  5.旱作节水生产区。打造陕北旱作区、渭北黄土台塬区等旱作节水生产区。有一定水源条件区域通过於地坝集水和打井提灌,实施膜下滴灌、浅埋滴灌等,配套施用水溶肥、液体肥等,实现水肥资源高效利用;旱作区域通过推广抗旱耕作集雨补灌技术模式,配套软体集雨窖(池)、引水沟等取用水设施,在作物生长关键期实施应急补灌。

  6.“三主融合”展示田。以大豆、油菜、水稻、马铃薯和杂粮等其他粮油作物为主,建设相对集中连片百亩以上的高产技术展示田28万亩,产能带动实施不少于30万亩,展示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主推技术、主导品种、主力机型,力争展示区亩产较大田提高10%以上,提高整体生产效能。

  7.技术指导与服务。遴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承担全省主粮作物苗情监测和评价体系平台建设,旱作节水增粮增效集成技术攻关研究与示范及粮油作物新品种选育应用推广、技术集成、指导服务等任务。

  8.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省级配套)。配套中央资金完成80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具体按照《陕西省2026年第一批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实施方案》(陕农计财〔2026〕51号)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有关要求执行。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实际参与或承担任务的种植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事服务中心、农业企业等主体,以及承担技术试验和推广任务的相关主体。其中,“吨粮镇”、“吨半村”每个整体补助200万元、100万元;大面积单产提升“陕西样板”应用场景建设整体补助500万元;区域性粮油增产技术集成区亩均补助500元;水肥一体精准调控区亩均补助500元;旱作节水生产区亩均补助300元;“三主融合”展示田亩均补助100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根据承担任务整体补助600万元;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按照每亩补助50元对中央资金予以配套。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用于推动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各个关键生长环节所需物资购置、设施建设、作业、试验展示和集成推广等补助,重点支持统一供种、统一农资、统一技术、统一管理等物化投入;购买病虫绿色防控、耕种收作业等社会化服务;开展必要技术指导服务、瓶颈技术攻关、优良品种推广、技术集成论证、农田产量评估及效果评价等。其中,水肥一体精准调控区、旱作节水生产区的资金需用于支持先进水肥一体化系统、田间灌溉管网、施药机械等设备采购以及蓄水池、储水罐等设施建设。具体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前粮油生产的突出短板、薄弱环节及群众需求,按照不超过市场价格的成本因地制宜确定。

  资金应避免垒大户,根据粮油种植主体实际承担任务量据实使用。资金原则上不与中央预算内单产提升工程,绿色高产高效、粮油主体单产能力提升、社会化服务、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其他中省项目在相同或高度相关的实施环节叠加或重复补助。不同类型的区域建设项目不得在同一地块内叠加实施。

  (业务联系人:厅种植业管理局马宇丹  电话:029-87321564)

  二、农机化发展

  (一)建设内容

  1.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落实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粮油产业为重点,兼顾果菜茶畜等特色产业,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建设122个运营规范、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含省农垦集团承担任务),聚焦关键薄弱环节,着眼服务小农户,补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短板,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全链条服务能力。

  2.机收减损监测。在全省范围内设立机收减损监测点开展小麦、玉米、水稻、油菜等粮油作物机收减损监测。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补助对象为承担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经营组织,重点是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每个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补助30万元,每个主体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机收减损监测。补助对象为开展机收减损监测的有关主体,每个监测点补助0.5万元,由市级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县。

  (三)资金支出环节

  1.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资金用于农资集采、农机具厂库棚、集中育秧(苗)、烘干仓储、冷藏保鲜、农产品初加工、饲草料加工配送、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等关键薄弱环节设施设备,大型高端智能绿色农机装备以及轻量化、通过性好的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

  2.机收减损监测。资金用于监测点仪器设备、收割机租赁使用、场地布置、作物补偿等。

  资金不得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产业融合等相同或相近支持内容的资金叠加补助,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购置办公用品、发放人员工资等与农业不直接相关的支出。

  (业务联系人:厅农机化处刘芸  电话:029-87213081)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一)建设内容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规范财务管理,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纳入全国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主体,其中合作社每个补助不超过20万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具体由县级结合主体联农带农等情况确定。补助资金下达市级及重点县,由市级依据产业布局、主体分布及发展需求等进一步细化分解。重点县在全力推进县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同发展、优先支持特色产业的基础上,必须进一步明确主体带动农户增收的挂钩机制和带动农户比例测算方法,并培育入选全国或省级典型案例不少于1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按照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审核公示、市级复核备案、核查验收兑付的流程组织实施,遴选的项目主体必须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吸纳就业、农业社会化服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支持省级及以上社(场)的数量原则上应不少于县域任务总数的30%。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农机类、粮油类、采用绿色生产技术的主体及由退役军人、残疾人、农二代(返乡大学生)领办的主体。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可用于项目主体从农业生产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的关键环节(不包括办公室、围墙、路面等非必要设施建设),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注册商标,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等。资金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每个合作社成员。

  补助资金应避免垒大户支持,同一主体不得叠加享受其他中省同类或高度相关的资金项目。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非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年度内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近两个预算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补助的不予重复支持。

  (业务联系人: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毛恒  电话:029-87321844)

  四、农业综合执法

  (一)建设内容

  支持有关市县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关于开展2026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和业务水平,提升农业综合执法质效,切实保障全省“三农”工作稳定发展。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农业综合执法任务的市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大队等执法机构。

  1.案件查处补助。根据办案量、综合成本、长江禁捕任务等因素,对每个县级执法机构补助不超过15万元,每个市级执法机构补助不超过20万元,资金包干统筹使用开展综合执法。

  2.执法基础装备及能力提升。按照“缺啥补啥,填平补齐”原则,由市级统筹,根据粮食产量、陕西省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工作需求、在岗人数及现有执法装备数量配置采购装备,按照不超过市场价格予以适当补助,包干使用。其中,杨凌示范区优先购置新型高效执法装备,并承担相关装备推广使用培训任务及整区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任务。鼓励利用智能化执法装备和手段,探索“非现场”“不见面”执法新模式。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农业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能力提升;开展国家、省级执法专项行动中的涉农案件查处及有毒有害罚没物资无害化处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监督抽样、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抽样检测、农村普法等环节。

  (业务联系人:厅执法局曹振  电话:029-87321477)

  五、农业产业化能力提升

  (一)建设内容

  1.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产业化联合体依托领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全产业链技术研发、集成中试、加工设施建设、技术装备升级,建设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营销电商化原料基地,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发展、增收。

  2.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按照“政府统筹、市场主导、龙头引领、特色鲜明、集群发展”的思路,突出农产品加工业和全产业链开发布局,突出新型市场主体催生培育,着力推动资本、土地、科技、装备、设施、劳动力等要素集聚优化,建设一批主业突出、规模适度、技术先进、设施配套、机制完善、效益显著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加速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聚集,加工型龙头企业向特色农产品主产区集中,打造农产品加工业高地,推动一二三产有机融合,带动农民就近就业、致富增收,全面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建设。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5年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名单的通知》(陕农函〔2025〕256号)中发布,并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及农业产业化能力提升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陕农函〔2025〕926号)在绩效评价中获得良好以上的西安福瑞德食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33个产业化联合体项目,每个补助40万元。

  支持市级遴选推荐并通过省级评审的西安嘉农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20个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每个补助8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年下达,第一年启动建设补助40万元、绩效评价良好以上的第二年将补助40万元。

  2.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支持《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5年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名单的通知》(陕农函〔2025〕256号)中发布,并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及农业产业化能力提升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陕农函〔2025〕926号)在绩效评价中获得良好以上的宝鸡市眉县农产品加工园区等2个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续建,每个补助100万元。

  支持市级遴选推荐并通过省级评审的咸阳市礼泉县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等5个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每个补助30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年下达,第一年启动建设补助200万元、绩效评价良好以上的第二年将补助10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1.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资金重点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商品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和物流设施建设,市场品牌体系等。

  2.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资金重点支持主体加工基础设施、深加工技术改造及引进、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等。

  省级农业产业化能力提升项目在《陕西省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环节及负面清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省级指导修改完善获得批复的最终实施方案及联农带农方案执行。资金不与其他高度关联的财政补助项目叠加支持。

  (业务联系人:厅产业处 丁媛媛  电话:029-87319975)

  六、省级农业产业强镇

  (一)建设内容

  支持镇域聚焦一个主导产业,补齐产业关键薄弱环节,提升智能分拣、分级分割、烘干储藏、包装运销等初级加工及产地加工设施装备水平,创响乡土特色品牌,推动产镇、产村融合发展。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积极吸纳农民就业。引导企业与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支持《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5年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名单的通知》(陕农函〔2025〕256号)中发布,并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及农业产业化能力提升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陕农函〔2025〕926号)在绩效评价中获得良好以上的宝鸡市渭滨区八鱼镇等14个省级农业产业强镇续建,每个补助100万元。

  支持市级遴选推荐并通过省级评审的宝鸡市扶风县法门镇等10个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每个补助30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年下达,第一年启动建设补助200万元、绩效评价良好以上的第二年将补助10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省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在《陕西省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环节及负面清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省级指导修改完善获得批复后的最终实施方案及联农带农方案执行。资金不与其他高度关联的财政补助项目叠加支持。

  (业务联系人:厅产业处 丁媛媛  电话:029-87319975)

  七、高素质农民培育

  (一)建设内容

  1.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择优支持市、县级培训机构实施标准化建设,完善多功能教室、线上教学平台等,持续提升教育培训水平,夯实高素质农民培育基础。

  2.服务农业生产类田间学校。适配高素质农民培育需求,配备实训必要设备设施,建设实训田块,推动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相结合,实现培训在田间、实践在基地。

  3.乡土文化类实训基地。完善技艺教学、孵化、营销功能,培育懂文化、善技艺、会经营的乡土能人,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补助对象为承担标准化建设任务的市、县(市、区)培训机构,每个培训机构补助80万元。

  2.服务农业生产类田间学校。补助对象为承担实训任务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主体,每个田间学校补助50万元。

  3.乡土文化类实训基地。补助对象为能够承担乡土文化能人培育实训、技能帮扶、成果展示、联农带农等任务,自愿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管理、监督的农业文化创意类主体,每个实训基地补助2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1.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资金主要支持培训机构改善教学直接相关的培训条件,建设完善视频教学、网络信息应用等现代教学设施设备,编印培训教材(视频教材)等。不得用于装修办公室、购置日常办公用设施设备、网络及信息化系统运维费用等;不得用于通水(电)、建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向培训对象、授课老师发放补助,不得用于向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发放报酬或者补助。

  2.服务农业生产类田间学校。资金主要支持田间学校提升实训教学条件,包括购置教学设施设备和实训耗材、聘请培训教师、编印培训资料(视频教材)等。不得用于流转土地、装修办公场所、购置单位日常办公设施设备、文化宣传、制作挂牌、网络及信息化系统运维费用等;不得用于修路、通水(电)、建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向实训对象发放补助,不得用于向田间学校工作人员发放报酬或者补助。

  3.乡土文化类实训基地。资金主要支持实训基地提升实训教学条件,包括购置教学设施设备和实训耗材、聘请培训教师、编印培训资料(视频教材)等。不得用于流转土地、装修办公场所、购置单位日常办公设施设备、文化宣传、制作挂牌、网络及信息化系统运维费用等;不得用于修路、通水(电)、建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向实训对象发放补助,不得用于向实训基地工作人员发放报酬或者补助。

  (业务联系人:厅社会事业处 白婧  电话:029-87216105)

  八、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一)建设内容

  1.耕地土壤环境及农田残膜监测。继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和农田地膜残留监测与评价,优化监测网络,稳步提升产地耕地土壤环境监测质量和预警能力。

  2.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巩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成果,推进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按照《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聚焦关中重点片区和陕南、陕北部分县(市、区),以农用为主,推进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和高效离田,完善收储运加工体系,提升综合利用水平。

  4.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持续开展农田地表径流、地下淋溶氮磷流失监测,科学核算氮磷流失量对农田面源污染及水体影响,稳步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耕地土壤环境及农田残膜监测。对全省200个省级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点和300个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按照每个点位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监测点的采样、制备、流转等,每个点位补助1500元,资金下达市级;样品的检测分析评价和农田残膜监测,每个点位补助1500元,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统一承担实施。

  2.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对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商洛7市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予以适当补助,年度包干使用。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承担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试验展示,猕猴桃、小麦、玉米及低镉水稻筛选,技术集成、推广应用、品种调整等,补助45万元。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按照《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202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排名前十名的县(市、区)每个奖补35万元,排名11-20名的县(市、区)每个奖补30万元,秸秆综合利用率增速排名前十名的县(市、区)每个奖补20万元。此项资金不与中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市、区)重叠,奖补名单另行公布。

  4.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支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继续配套建立4个省级农田氮磷流失监测点,每个点补助16万元。继续对2025年建立的4个点位开展常态化运行维护和不定期分析监测,每个点位补助6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1.耕地土壤环境及农田残膜监测。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支持设备购买,样品采集、制备、流转、检测分析等。残膜监测支持农田地膜点位布设,设备购买,样品采集、清洗、称量、烘干、分析及监测等。

  2.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支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所需的试剂购置、样品检测、分析评价、技术选用、品种筛选(调整)、农产品跟踪监测等。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持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包括秸秆收集、储运、加工等环节建设,市场化主体培育,技术集成、模式推广等。

  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支持农田氮磷流失淋溶、径流监测点建设,设备购买,日常运行维护及样品采集、运输、保存、检测、分析等。

  (业务联系人:厅科技处 景鹏娟  电话:029-87320250)

  九、农业科技创新

  (一)建设内容

  重点聚焦农业科技基础前沿研究、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农业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开展有组织的协同创新和推广,加快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升农业科技整体效能,支撑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各市遴选推荐并通过省级评审的项目主体。根据具体科技创新实施内容与资金使用情况,对每个科技创新项目补助10—50万元(项目清单详见附件),资金统一下达市级。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集成、引进、展示、转化等过程中直接相关的成本支出,不得用于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和差旅、成果版面费等与科研攻关、集成推广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其他负面清单内容。获得支持的项目主体(含高度相关单位或个人)不得以相同内容或高度雷同内容申请其他农业农村领域研究、展示、集成、推广项目的财政补助。市级主管部门要组织项目单位编制实施方案,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期限与绩效目标,确保科技创新实施有内容、研究有路径、绩效可衡量、成果能推广。

  (业务联系人:厅科技处 杜勇  电话:029-87335733)

  十、市场营销

  (一)建设内容

  贯彻落实打好“八场硬仗”工作要求,有力有效促进“陕农优品”消费,支持培育提升国家级精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动“陕农优品”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组织“陕农优品”积极参与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拓展流通销售渠道,助力农户丰产增收。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国家级精品农业品牌培育。补助对象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持有主体及该品牌覆盖带动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支持2025年农业农村部精品农业品牌培育计划确定我省的户县葡萄、咸阳茯茶、靖边胡萝卜、安康富硒茶、柞水木耳、洛南核桃6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提标增效,每个品牌补助100万元。

  2.“陕农优品”产销对接。补助对象为承担或参加省级组织的产销对接、提振大宗农产品消费活动的市(区),支持在农产品集中成熟季节开展针对性强的产地行活动,借助国家级展会平台开展销地行活动,每市(区)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承担省级重点市场营销活动的市予以专项补助,其中,西安市举办全省农产品经纪人技能竞赛补助60万元,咸阳市组织“陕农优品”销区行补助100万元,榆林市组织“陕农优品”产地行补助100万元,宝鸡市、延安市、汉中市举办“陕农优品”产销对接活动,每市补助6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1.国家级精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强化区域公用品牌监管保护,制定与农业品牌相关的生产标准、产品标准、管理标准,倒逼生产加工标准化。合理改进个性化包装设计,引导企业产品品牌使用区域公用品牌标识,开展品牌营销宣传推介等有关环节。

  2.“陕农优品”产销对接。支持各市、县举办或牵头组织产销对接、宣传推介、提振大宗农产品消费活动,补助资金下达市级、包干使用、用完即止,具体补助由实施市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补助范围以外的其余参展费用由各市(区)农业农村局与参展企业协商处理。

  (业务联系人:厅市场信息处杨典文  电话:029-87321242)

  十一、二轮土地延包试点

  (一)建设内容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4〕82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25〕14号)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在2026年集中到期的16个试点县完成农村土地基础信息摸底核实,延包中所有涉及地块变动的承包地地块空间位置勘察、面积和“四至”测量、地块调查表、地块图、地块界址坐标的修改,平台承包信息数据汇交,承包合同网签,县镇村三级延包档案的收集管理等工作。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2026年承担延包试点相关任务的16个县(市、区),省级财政资金按照亩均补助5元的标准测算,对开展相关工作予以适当奖补支持,由县级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统筹使用。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做好实施过程中与中央资金的统筹协调,有条件的可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合理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二轮延包工作推进过程中基础信息摸底核实、承包信息变更、承包合同网签、档案收集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必要支出。

  (业务联系人:厅政策改革处 杨璇  电话:029-8739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