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品种表(2026版)》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6-05-12

广电发〔202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应用及技术发展需要,推进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的科学化、精准化、系统化,按照《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制定了《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品种表(2026版)》,现予发布。同时,2024年5月3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品种表(2024版)》(广电发〔2024〕27号)废止。

  请你单位认真执行入网认定管理要求,对照品种表,严格审核采购使用的设备器材是否具备入网认定证书,不得采购使用未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设备器材。请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设备使用相关单位,并督促落实。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