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01-21

陕政办函〔2026〕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陕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以及常任委员、专家委员组成。主任由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司法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常任委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信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专家委员约20名,由相关专家、学者担任。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由省司法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推进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共性问题;任命行政复议委员会常任委员,聘任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为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其他由行政复议委员会承担的职责。

  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为行政复议委员会起草工作文件,组织承办行政复议委员会各类会议,沟通联系相关部门单位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工作机制

  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案件咨询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审议行政复议年度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要改革任务等。

  专题会议由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召集,可邀请有关专家委员出席,研究行政复议专项工作。

  案件咨询会议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召集相关专家委员参加,可邀请案件涉及领域的常任委员出席,为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四、有关要求

  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常任委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然继任,报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经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常任委员。

  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专家委员的选聘、解聘、续聘工作,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具体实施规则,报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后,原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组将终止并解散。


  附件: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月7日


  附件:

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戴彬彬  副省长

  副主任:杨政国  省司法厅厅长

  常任委员:张  昭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申雪峰  省教育厅副厅长

  魏重光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  平  省民政厅副厅长

  郝茂成  省司法厅副厅长

  陈军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唐善武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董普选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付  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庆聚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宇  涛  省水利厅副厅长

  张武新  省商务厅副厅长

  易  智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万启杰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副厅长

  孟  华  省审计厅总审计师

  刘育民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郑宇鹏  省信访局副局长

  专家委员约20名,由相关专家、学者担任,行政复议委员会聘任并印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