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6〕4号)文件规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在延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1.宝塔区、安塞区、吴起县、志丹县、子长市、甘泉县、洛川县、黄陵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50元/月;
2.延川县、延长县、富县、宜川县、黄龙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140元/月。
三、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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