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用好财政资金做好抗旱保粮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05-15

陕农计财〔2025〕21号

有关市农业农村局:

  近期全省高温少雨天气延续,平均降雨量较往年同期大幅减少,加之大风天气多发,土壤失墒过快,各地旱情持续发展,导致旱地小麦普遍受旱,局地重旱绝收,陕北、渭北春播受阻,陕南局地早播玉米出苗较差,对全省粮食安全构成威胁。为最大程度降低旱情影响,全力以赴救灾,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紧急拨付5092万元,全力保障重旱地区通过扩种改种补种等手段开展“以秋补夏”,打好抗旱保粮总体战,力求全年粮食生产稳定。

  一、补助对象

  本批次省级农业专项农业防灾减灾支出对承担补种改种任务的小麦重灾区和陕北因旱春播受阻、陕南已播玉米因旱出苗质量低的县(市、区)予以补助。省级按照补种改种亩均补助100元,缓解因旱影响春播亩均补助8元测算,并按照《陕西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87号)关于“将市县财政投入和财力情况作为考虑因素”的有关规定,根据各市本次实际完成投入抗旱救灾的资金情况对市级予以一定奖补。资金由各市县根据补种改种、缓解因旱影响春播任务,结合实际抗旱工作需要高效安全使用,确保任务足额完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能。

  二、补助用途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播种所需的专用品种、化肥、农药等各类农资购置补助,翻地、整地、播种、浇水、施肥、喷药等作业补助。同时,可与此前中央和省级下达的农业防灾减灾(抗旱救灾)资金等统筹配合使用,用于已播作物的补苗、浇水、施肥、打药等促进生长的必要措施补助和待播区域购买抗旱品种、采取造墒播种、免耕播种、坐水播种等抗旱播种技术所必需的物化和作业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各级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和《陕西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87号)相关规定,抓紧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工作,结合当地灾情实际于3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方案,将资金分解下达,确保资金及时用于农业生产救灾,高效完成粮食生产保障任务。要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各操作环节,切实强化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建立救灾资金管理台账,按时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调度,不得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违规发放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加强绩效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各市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对照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做好本区域内的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抗旱救灾绩效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市级应于10月15日前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如实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及抗旱救灾效果。

  (三)落实重点任务。各级要不等不靠,及时将补种改种等重点任务和资金尽快分解到镇村、主体、地块,并按照《农业抗旱保粮技术指导意见》建立专门台账和补贴政策清单,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要指导种植主体逐生育期落实关键技术,确保各项抗旱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联系人:马宇丹、张泽泽,电话:029-87321564、87317113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