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部分管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5-05-14

2025年第6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整合优化办税服务资源,按照工作部署,对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省局二分局” )部分管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户调整范围。此次省局二分局管户调整范围为在省局二分局仅办理社保费业务的缴费人。

  二、自2025年6月3日起,上述调整范围内缴费人的社保费管理职能按照属地原则由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各市税务局所属区县税务局分别承续。

  三、省局二分局针对上述缴费人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 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承续税务局继续办理。

  四、为做好管户调整相关工作,自2025年5月23日18时至6月2日24时,上述缴费人暂停办理所有社保费业务。管户调整结束后,上述缴费人可继续使用原账号密码通过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线上途径办理缴费业务。

  五、自2025年6月3日起,上述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业务渠道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各市税务局所属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附件)。

  (二)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网上办税系统。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各市税务局所属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xls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