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陕西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05-13

陕政办函〔2025〕4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举办陕西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5月-10月

  地点:商洛市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陕西省体育局、商洛市人民政府

  成立陕西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运动会筹办工作。

  三、项目设置

  比赛设市(区)竞赛组、市(区)活动组、社会组三个组别。

  (一)市(区)竞赛组(暨陕西省群众体育赛事五级联赛)。

  项目分为比赛类、展演类、达标类和市(区)自选特色项目。

  1.比赛类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跳绳、拔河、象棋。

  2.展演类项目:健身气功、太极拳、广播体操、广场舞、柔力球。

  3.达标类项目: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赛。

  4.市(区)自选特色项目:由各市(区)结合地域特色、文化习俗、自然环境及群众喜爱程度等因素自定一个,要突出特色亮点,并报省体育局备案。

  (二)市(区)活动组(暨陕西省第四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

  匹克球、乒乓球、门球、气排球、网球、五人足球、太极拳(剑)、广场舞、健身秧歌、柔力球、健身球操、持杖健走。

  (三)社会组。

  田径、公路自行车、武术、轮滑、体育舞蹈、公开水域游泳、龙舟、钓鱼、定向运动、航空航天模型、健身瑜伽、街舞、登山、乡村快乐跑、台球、围棋、毽球。

 四、参加单位及人员

  各市(区)组成代表团参加市(区)竞赛组、市(区)活动组比赛。其中,各设区市应参加市(区)竞赛组、市(区)活动组全部比赛;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应参加市(区)竞赛组全部比赛以及不少于8项的市(区)活动组比赛;省内外选手均可报名参加社会组比赛。

  五、激励办法

  (一)市(区)竞赛组、市(区)活动组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照报名参赛的代表队数量,10%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40%为三等奖,其余代表队为优秀组织奖;社会组项目按照单项规程执行。

  (二)对总成绩排名前40%的市(区)竞赛组(比赛类+展演类+达标类)、市(区)活动组代表团,由组委会分别颁发“全民健身活力市”“全民健身阳光市”奖牌。

  (三)对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由组委会授予“陕西省全民健身之星”称号。

  六、经费

  各代表团团部人员食宿由组委会承担,市(区)竞赛组、市(区)活动组参赛经费由各参赛单位承担,社会组参赛经费个人自理。比赛不收取报名费用。

  七、其他事项

  (一)各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大力营造全民健身、全民健康的浓厚氛围,激发群众健身热情。

  (二)各项比赛原则在商洛市举办,市(区)竞赛组选拔赛在全省各地分散举办。比赛地点要坚持“利民、便民、亲民”原则,持续推动赛事活动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进公园、进社区、进校园。

  (三)各项赛事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周密部署,有序组织,根据各项目特点制定好相应的应急安全保障方案,明确安全责任人和应急举措,确保比赛安全顺利进行。

  (四)各市(区)要广泛动员志愿服务队伍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参与各项赛事活动组织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加强基层科学健身指导。

  (五)运动会总规程和单项比赛规程以及其他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