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遴选的通知
环办监测函〔2025〕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方案(2023—2025年)》(环监测〔2023〕45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完善全国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我部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以下简称综合监测站)遴选工作。请各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在前两批综合监测站遴选结果基础上,系统分析本行政区域综合监测站空间布局,围绕生态保护监管重点区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公园等重点区域,查缺补漏、择优推荐,统筹开展本行政区域综合监测站的申报工作,2025年4月30日前将综合监测站申报材料(盖章版纸质材料1份)报送我部,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 黄柳韬
电话:(010)65646254
邮箱:huang.liutao@mee.gov.cn
传真:(010)6564625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