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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