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01-02

环办监测〔202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范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评价、监测数据统计和有效性判定等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定(试行)》,现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何劲

  电话:(010)65646245

 

  附件: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定(试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