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信部通装〔2024〕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2月16日
工信部通装〔2024〕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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