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第一批互联互通试点平台的通知
中小企通〔2024〕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部党组关于建设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的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开展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互联互通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小企通〔2024〕36号),经各地方中心申报和方案评估等程序,确定了第一批21个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互联互通试点平台名单,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平台负责单位要严格落实《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建立贯通国家、省、市、县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的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统一平台、数据、网络等标准,推动各级服务平台规范化、集约化建设和安全高效运行”等具体要求,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试点工作计划,落实平台经费保障,按照互联互通接入规范要求,争取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地方平台与国家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工作。
二、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制定统一的互联互通接入规范,提供地方平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试点的技术支持,并组织第一批互联互通试点验收工作。
三、试点平台负责单位在完成互联互通试点工作后,需建立运维工作的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互联互通工作持续稳定运行。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