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陕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交函〔2024〕1563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省交通工程造价中心,陕西交控集团、各PPP项目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4号)有关规定,省厅决定对《陕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陕交发〔2018〕112号)作如下修订:
一、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和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台账,及时、客观、公正地对公路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设置市场壁垒”。
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厅质监站)修订为:陕西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简称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市质监站修订为:市级质监机构。
《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