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 2024-12-11

陕财办社〔2024〕181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城乡居民基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29号)和省人社厅《关于报送提前申请拨付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基础养金补助资金的函》(陕人社函〔2024〕554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区)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预算经费(详见附件 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9030)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安排使用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年终省级转移支付功能科目列“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市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专款专用,按统筹级次及时足额将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同时,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执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组织做好本市(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

  1.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预算经费明细表

  2.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陕西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