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非洲猪瘟检测第三方机构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工作,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非洲猪瘟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陕农便函〔2024〕788号),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非洲猪瘟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通过申请资料审核、日常监督管理、实验室现场核查、实验检测能力比对等方式,认定西安海关技术中心等6家非洲猪瘟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的能力,现予以公布。
相关市(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发挥以各级动物防疫机构为主、社会化服务机构为补充的非洲猪瘟检测体系在疫病防控和稳产保供中的积极作用。要加强对第三方动物疫病检测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监管,指导其在授权范围内规范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
本资格认定有效期2年,自发文之日起生效。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CMA或CNAS证书、实验室生物安全等条件一旦发生变化,其非洲猪瘟检测资格自动取消。
附件:
1.非洲猪瘟检测第三方机构名单
2.第三方动物疫病检测机构非洲猪瘟检测授权范围及工作要求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