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信管函〔2024〕4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相关增值电信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工作要求,引导信息通信企业更好支撑服务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打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现组织开展增值电信业务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以赋能新型工业化为主题,围绕通信服务、互联网设施服务、互联网平台等三类增值电信业务开展典型案例征集。相关案例应体现推进数实融合、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等特点,在实践中已取得相应成效,对其他企业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一)通信服务类
面向从事国内呼叫中心、国内多方通信服务、端口短信等通信服务类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重点征集以下几方面典型案例:
1.加速新技术研发应用。汇聚整合语音和短信创新要素,运用智能语音通信、多媒体短信等数字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助力工业生产、安全维护、设备监测等领域技术创新应用。
2.拓展应用赋能新模式。积极探索赋能工业重点领域应用新模式,提高工业企业生产过程和工业产品服务过程中语音和短信类通信技术应用水平,助力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3.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促进工业生产智能化调度,提高企业远程办公和沟通效能,增强工业园区数字化管理水平,优化一站式售后服务和精细化客户管理,实现工业企业运营管理更加高效灵活。
(二)互联网设施服务类
面向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内容分发网络、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互联网设施服务类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重点征集以下几方面典型案例:
1.支撑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应用。利用互联网设施服务支撑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工业设备联网、数据采集分析、智能生产管理等,推动数字技术与工业要素深度融合。
2.助力智能制造和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工业企业,为其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等提供定制化服务,助力工业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助力工业企业做优做强。
3.实现垂直领域创新应用。通过自身电信业务赋能工业企业发展,在某一细分领域已有重大创新或突出贡献,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产品和服务赋能工业大数据应用、绿色工业发展、区域或上下游协同发展、智慧化管理、工业应用领域拓展等。
(三)互联网平台类
面向从事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存储转发、编码和规程转换等互联网平台类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重点征集以下几方面典型案例:
1.深化数字技术赋能。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各环节应用,助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2.优化数字服务供给。提升一体化、智能化、融合化数字服务能力,拓展数字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丰富数字化服务产品和解决方案,支持服务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
3.带动产业链协同创新。依托市场、技术、数据优势,积极探索平台化、共享化、生态化等新型协同模式,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发展。
二、征集程序
(一)案例申报
申报单位按照规范格式编写“增值电信业务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案例申报书”(详见附件1),向注册地通信管理局提交案例材料(一式五份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每个申报单位报送案例不超过2个。
(二)案例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称各省管局)负责所属地区(含注册在本地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企业、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增值电信业务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案例征集推荐工作,各省管局原则上每类方向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2个,如所属地区增值电信企业数量超过5000,可按照每超过5000家企业则每类方向多1个典型案例(总数最多不超过5个)的数量进行推荐。推荐案例需按优先级顺序进行排列。
(三)专家评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综合评审各省管局推荐案例,审核申报单位资格,核验材料的完备性、案例的创新性等,形成评审结果。
(四)复核公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形成增值电信业务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案例名单,并按程序对外公布。
三、征集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持有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增值电信企业,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网络和数据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情况。
(二)案例描述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客观真实,不存在虚构或夸大事实。
(三)征集案例应已落地实施,并已取得可评估的成果贡献。案例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可对外公开,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实现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四)各省管局按照上述要求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填写“增值电信业务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案例汇总表”(详见附件2)。推荐表和推荐案例请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电子版发送至xuhuiju@caict.ac.cn。
联系方式:010-66020117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