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征求《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陕西省财政厅 2024-11-12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的《水资源税改革实施办法》(财税〔2024〕28号)授权规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水利厅联合起草了《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由于国家各授权事项须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按照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缩短征求意见期限至7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4年11月1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来信请邮寄至:西安市莲湖区冰窖巷6号陕西省财政厅税政处(邮编:710002);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39号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邮编:710068);西安市新城区解放门街道尚德路150号陕西省水利厅水资源处(邮编:710004)。信封上请注明: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征求意见。

  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

  937929107@qq.com(省财政厅)

  983003832@qq.com(省税务局)

  275783110@qq.com(省水利厅)

  3.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029-68936134

  省税务局029-87695869

  省水利厅029-61835276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