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24〕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重点产业链群发展及建设苹果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培优培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负担,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对苹果等相关农业经营主体2024年银行贷款实行财政贴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注册地、经营地在延安市域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与农户建立紧密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贷款来源于延安市内注册经营的金融机构。具体包括以下主体:
(一)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及其关联企业;
(二)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纳入全国系统名录的家庭农场;
(四)种养大户。
二、贴息范围
贴息对象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增的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方面或与农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银行固定资金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但不包括人员、办公、宣传、教育、培训、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偿还债务本息和垫资等非生产经营性支出。
存在以下情况的主体不予贴息:
(一)贷款用途与规定使用范围内容不符;
(二)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三)同一笔贷款已获得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贴息补助;
(四)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五)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
(六)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三、贴息标准
贴息可视产业类型和借款用途采取不同的补贴方式,其中对苹果产业的银行固定资产投资借款补贴的年利率为3%;对苹果产业的流动资金借款及畜牧、设施农业、小杂粮、中药材产业的银行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和流动资金借款补贴的年利率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其中设施农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按照“双限”要求执行)。贴息对象当年提款数额须达到10万元,其中龙头企业当年提款额须达到50万元。一年期内的借款按实际借款期限贴息,一年期以上的贷款只贴息一年。同一支持对象(包含同一贴息的分支机构,下同)当年内的多笔贷款可累加贴息,但对同一支持对象当年的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四、贴息资金
贴息资金由各县(市、区)统筹使用各级衔接资金、省级果业专项资金及市、县其他专项资金落实,其中省级果业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对苹果产业贷款贴息。
五、贴息流程
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原则上由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贷款银行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确认后,2025年分两次进行集中兑付。其中,第一次贴息资金兑付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并于5月10日前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情况总结报告和汇总表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附件1,下同);第二次贴息资金兑付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于12月10日前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情况总结报告和汇总表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会同财政部门、相关金融机构,按时完成贴息项目审核申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并于2024年11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对不在贴息范围内的贷款要坚决剔除,不得享受贴息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的贷款贴息资金予以收回,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再受理与该经营主体相关的财政支持政策申请;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信贷支持。借款人有意愿通过延安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撮合借款的,平台要给予大力支持。银行对贷款业务的办理,要加强指导,必要时做好上门服务。市、县政府要确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需要担保的贴息对象提供担保增信。借款人需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增信的,由借款银行向担保机构推荐。担保机构担保费率要控制在1%以内。借款银行、担保机构要立足支农,对符合信贷支持条件的借款人采取更加优惠的借款利率和担保费率,切实降低“三农”主体融资成本。
(四)开展绩效管理。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制度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市农业农村局 霍浩男 7099206
市财政局 冯林郁 7091010
附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