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24〕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陕西省实施意见,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市质量工作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延安市质量强市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撤销延安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研究推动质量强市政策体系措施,解决质量强市建设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供销合作社、延安海关、市工商联、市税务局、 人行延安分行、国家金融监管局延安监管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3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市场监管的领导同志担任;设召集人2人,由协助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或副主任和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质量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如有变化,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规则
(一)市质量强市联席会议建立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按照“集体讨论、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相关事项。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二)市质量强市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市质量强市会议总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召集人召集,市质量强市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出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或县(市、区)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市质量强市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的召开时间、会议议题等,由市质量强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质量强市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召集人审定。列入会议的议题,由议题牵头承办单位作专题汇报。
(四)市质量强市联席会议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市质量强市联席会议报告重大事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积极深入研究质量强市有关问题,主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区质量强县(市、区)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本地区质量工作。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