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人力中心关于举办2024年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班(第七至八期)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 2024-10-29

自然资人资函〔2024〕118号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和资源的有关决策部署,以高质量执法促进高质量发展,提高基层自然资源领域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特举办2024年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第七期:2024年12月4日至9日,青岛。

  第八期:2024年12月24日至29日,西安。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执法部门的同志,市(地)县(市)从事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同志。

  三、培训内容

  (一)自然资源形势与任务专题。聚焦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学习党中央、部党组关于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认清新时期自然资源执法形势,明确自然资源执法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二)自然资源执法相关业务及法律法规专题。围绕自然资 源执法主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解读,学习土地、 矿产、规划等领域违法行为查处以及卫片执法工作等内容。

  (三)执法实务和案例分析专题。涉及土地、矿产、规划、耕地保护等领域违法行为查处,以及卫片执法工作等内容,开展执法实务讲解,分析典型案例。

  (四)基层经验介绍专题。邀请基层一线执法人员交流执法经验和有效做法。

  (五)研讨交流专题。围绕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以及案件查处过程中的常见问题组织分组交流研讨。

 四、培训方式

  采取专家讲授、师生互动、案例教学、经验交流、专题研讨等方式组织培训。

  五、培训费用

  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相关规定,按照每人每天550元标准收取培训费(含食宿),共计3300元/人。请参训人员明确发票抬头和税号,确保发票信息完整无误。

  六、有关要求

  为保证培训有序开展,严肃培训纪律,培训班将要求参训人员签订纪律承诺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 (中组发〔2019〕22号)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安全保密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执法部门务必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一周将参训人员报名表发送至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电子邮箱。

  (二)各单位选派的参训人员应身体状况良好,近期无任何重大疾病,能够完成学习任务。

  (三)参训人员携带一张小二寸彩照,结业后统一发放部岗位培训证书。

  (四)各省(区、市)参训人员请于报到当日18:00前完成报到,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准时到达,提前告知培训地点联系人。培训班不设接送站,请参训人员自行往返。

  联系电话:010-68047636

  010-68019466

 

  自然资源部

  2024年10月24日